招标
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准低温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yxz-jsgc202310qt-008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主任131172369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凡0710-35666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准低温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准低温仓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XZ-JSGC202310QT-00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准低温仓改造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8-420607-04-05-2071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 建设规模:1#-12#仓进行保温隔热墙面改造,5#-12#仓进行保温隔热屋面、配套温控设备,1#-12#仓防雷避雷改造。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襄阳郜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准低温仓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范围内: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等,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范围内所需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采用 | ||||||||||||||||
2.4其他: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满足业主功能性要求及图纸审查合格等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①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②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③拟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④拟派项目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交公司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 (5)企业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新建或改造)EPC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可不提供此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官方媒介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可)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近三年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19.36.80.62/TPBidder/login.aspx),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州政府网(网址:http://www.xyxz.gov.cn/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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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 ||||||||||||||||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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