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二区监室电线、A大门升降柱及水泵房改造采购项目
金额
1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jrgc[tp]2021004
预算金额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振德0591-870228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JRGC[TP]2021004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二区监室电线、A大门升降柱及水泵房改造采购项目 2021-12-21
    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二区监室电线、A大门升降柱及水泵房改造采购项目 2021-12-2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乙方:福建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RGC[TP]2021004的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一二区监室电线、A大门升降柱及水泵房改造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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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51999 其他泵 其他泵 详见响应文件 1(项) 189000.0000 189000 国内 详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21号;

4.3交付条件: 竣工结(决)算审核后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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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项目完成安装,验收通过,可以正常使用,支付95%
2 5 质保金,验收后三年进行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因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每延长一日,支付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天,超过七日仍未签订的,采购人有权不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另外支付相应赔偿3000元。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除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5000元。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除设计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成交人未能按时完成装修工作而造成装修周期延长,每延长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0.2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要求进入监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所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必须固定,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施工期间每七日须提供一次最新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每日进入单位必须查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本所专用的《临时出入证》上岗工作,工作期间必须配戴《临时出入证》,穿好防护服和标识服,佩带口罩。 承包人必须配齐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工程的绝对安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以及施工现场周边安全警戒工作。做好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现场,不得遗漏工具和杂物,因现场清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10.8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1)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2)成交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成交人负责。 10.9文明施工要求 (1)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10.10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满足施工需求,且成交人应保证报价时承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全部及时进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合同价10%(从采购价中扣除)。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乙方: 福建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21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华都大厦11层906房
单位负责人: 黄永康 单位负责人: 刘振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702287
联系方法: 188507591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060018010103521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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