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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三号地铁站宣传的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静
中标联系人向丽娜15051525299
公告正文
轨交三号地铁站宣传的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9-WT-D-002号

甲方需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静

电话:13812638173

乙方供方苏州城市动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丽娜

电话:1505152529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政府采购办公室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

电话:0512-69996623

根据政府采购编号 SZWK2019-WT-D-002 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轨交3号线媒体资源宣传事宜,签订本合同书。本合同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 成交通知书、磋商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1.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 完整物权

对于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自行制定服务方案,并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合同执行期间按此服务标准执行。

(三)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1 甲方有权在服务合同期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做合理性调整,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按照甲方要求完善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

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符合合同规定。

6.3乙方的服务期限即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且乙方完成交付服务内容时终止。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

7、合同价款和支付

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服务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合同款项。

7.2.1 合格的发票;

7.2.2 甲方盖章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1、不可抗力

8.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9、合同的解除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一)1、合同内容:乙方负责轨交3号线媒体资源宣传。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实际上刊日为准)。

1.1广告发布内容为:唯亭街道宣传推广

1.2广告发布形式:地铁媒体

1.3广告发布规格:30块12封灯箱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

②乙方的响应文件;

③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成交通知书;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

2、付款步骤:

2.1 2020年5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即15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合同款,即150000元。

2.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合格的发票。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付款条件中约定的相关材料。

  1.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国《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文件副本备案。药品、化妆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饮料以及房地产等行业的客户,还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上标注“批准文号”。广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仍不齐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广告,直至甲方的相关证明文件齐全。

    2、甲方发布广告必须在广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送达乙方签收。设计稿须符合国家《广告法》要求,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不应与中国的习俗、民情和习惯相冲突,经乙方专职审查员审查通过后方得进入发布程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不按要求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无论乙方是否审核通过,都不免除或减轻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因甲方发布广告或甲方广告内容导致乙方经济损失或商誉受损或被第三方追索、政府机关处罚,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甲方应按合同足额支付广告费,甲方未足额支付广告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广告发布活动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广告位置,完整、准确发布甲方的广告。

    4、甲乙双方确认广告位置后,甲方如中途需变更发布位置及画面,须至少在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在发布前4个工作日取消或更改发布的,须支付取消或更改部分对应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修改广告设计稿的,甲方须按次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在发布前2个工作日,因乙方已进入安装程序,甲方不得取消或更改位置及画面。经双方确认的广告位置及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5、乙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位置及时间的权利。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贯彻国家、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其他具有行政约束力文件而发生的发布变化。重大调整将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细微调整恕不一一通知。因前述情况发生的调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支付补(赔)偿金/违约金等。

    6、广告制作与安装

    1)广告采用甲方设计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按设计稿与发布地现场验收制作发布项目的质量,验收完毕后双方确认,并标明具体验收时间。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甲方需及时进行验收工作,逾期三个工作日甲方未验收或未有任何书面验收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7、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清除安装于本合同所述媒体的广告内容。

    8、若甲方要求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与乙方合作,使用本合同所述媒体发布广告,应提前60日向乙方提出,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协商。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合同条款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对方支付未执行部分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若遇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同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核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3、除免责原因外,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发布广告错发布、漏发布的,按“”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赔偿,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4、若遇国家强制性规定,取消本合同使用的全部媒体的,本合同终止,广告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若遇国家强制性规定,取消本合同使用的部分媒体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广告费用按被取消媒体的实际使用时间和未被取消媒体的数量计算。

    5、若由于外界因素,如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非乙方人员的人为破坏等造成媒体或广告画面的损坏、灭失或被长期遮挡的,则:

    可以修复、重做的,由乙方修复、重作并顺延(或减免)甲方因此缺损的广告发布时间。

    不能修复、重做的,参照本条第4款约定处理。

    6、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

    )合同争议

    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

    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案方:

备案日期:

附件:
1、SZWK2019-WT-D-002合同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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