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保康县歇马镇邹家院中桥新建工程已由保交函【2019】32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保康县乡镇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源于农村公路建设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遴选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保康县小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数据库交通类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项目名称:保康县歇马镇邹家院中桥新建工程
工程概况:桥长67.04米,桥梁宽度为0.5米防护墙+6.0米行车道+0.5米=7米;上部结构为3×20米预应力空心板梁桥,结构简支,桥面连续,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桥墩采用桩基接盖梁,钻孔灌注桩基础。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桥面横坡:双向2.0%。
招标控制价:219.68万元。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保康县歇马镇邹家院中桥新建工程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竣工后的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法规,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信誉要求:1、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企业无正在公示期
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不在法[2016]285号文件失信通知名单中。
投标企业须需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标现场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需在数据库中备案)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摇号时间
投标人于2020年 1 月 19 日 11时携带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原件和身份证、投标承诺函到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元)
截止 2020年 1月 15日17:00时前投标人从基本存款账户(应与诚信库入库登记信息一致)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汇出保证金时,在银行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以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名单为准),开标时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宣布到账情况。
账户名称: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2001649001052502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行 号:105528500754
6、招标代理服务费:¥129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遴选规则
(一)对参选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投标承诺函、拟参与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及现场核验表等)进行验证;项目班子成员身份证必须经交易中心身份证识别器验证通过,验证未通过且投标人有异议的,由投标人、招标人和监督人共同到公安机关再次验证,验证仍未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产生代号。由参选投标企业代表按照签到的顺序获取本单位代码球号,现场公示代号结果,并由各参选投标企业签字确认。
(三)中标摇号。各参选投标企业将对应的代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的代表操作摇号机,摇出的第一个代码球所对应的参选投标企业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企业。
(四)摇号结果确认。摇号结果由保康县乡镇公路管理所(招标人)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参加上三轮保康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数据库交通类摇号中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六)遴选结果公示,签订施工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康县乡镇公路管理所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298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976829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0号
联系人:但女士 联系电话:15871026667
2020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