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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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白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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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监狱工作要求,拟面向社会采购大屏智能终端(EP821)1台、能连接大屏智能终端(EP821)单警执法记录仪5台、单警执法记录仪50台。

一、单警执法记录仪

1、外观尺寸:设备外形尺寸≤85*35*10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2、重量≤50g;
3、录像功能:应具备录像功能,在待机状态下,可通过记录仪上相应按键或者通过专用APP,操控记录仪开始/停止录像。;
4、视音频同步记录: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等于1s;
5、操作提示及状态指示:具有操作提示功能,包括开/关机提示、摄录启动/停止提示、重要视频标记提示。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支持通过状态指示灯来显示记录仪目前状态,开机、摄录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指示,开机时状态指示灯为绿色灯常亮、摄录时状态指示灯为绿色灯闪烁,WIFI开启且未连接时,WIFI指示灯为蓝色灯快闪,WIFI开启且已连接时,WIFI指示灯为蓝色灯慢闪
6、重要视频标记:在摄录过程中,可通过按下相应按键进行摄录文件分类标记;
7、无线接入与远程控制功能:默认值8、视场角:在厂家声明的所有分辨率下视场角≥95°;
8、几何失真:在厂家声明的所有分辨率下几何失真≤10%;
9、视频性能: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下,帧率为30帧/s,视频分辨力≥800线。
10、电池:内置电池,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8h;
11、低温工作:温度(-30±3)℃,持续时间:4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12、数据接口传输速率:记录仪与数据采集设备间的数据通讯应采用Type-CUSB2.0通讯协议,Type-CUSB2.0接口实际传输速率≥90Mbps;13、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及:自动分段记录方式记录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0.ls。
14、计时误差:记录仪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3s/天。16、自由跌落试验: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共30次,试验期间样机处于工作状态。
*17、须以公安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能连接大屏智能终端(EP821)单警执法记录仪
1、外形尺寸和质量:执法记录仪(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100mm×65mm×30mm(长×宽×高),质量(外设设备除外)应小于或等于190g。(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2、屏幕尺寸: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in。(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3、5G模块检查:内置5G模块。(须在公安部检验报告中体现)
4、存容量:本机内置存储容量≥32GB。(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5、重点文件标记检验: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6、文本浏览检验:执法记录仪可进行常见的文本格式浏览,包括但不限于txt、doc或pdf等格式。
7、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68要求(水深1m,持续2h)。(须在公安部检测报告中体现)
8、支持接入贵州监狱管理局融合平台,实现视频回传同时能与贵州监狱现网1.8G LTE宽带终端集群互通
9、集群语音组呼检验:同一群组内,可以发起对群组内所有人的群组呼叫功能。

(备注: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符合条件及供货需求的供货商应于2022年6月1日前将相关资料交监狱后勤装备科,等候评标通知。

联系人:白光和(1818555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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