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知法明礼”普法系列活动
金额
15.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凤凰街道购买《“知法明礼”普法系列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盖章): 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2023.4.11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盖章): 公共服务办 填报日期:2023.4.11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知法明礼”普法系列活动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1.深圳市珩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深圳市桦林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深圳市光明区彤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竞争评比筛选情况:1.深圳市珩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156211元。2.深圳市桦林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157674元。3.深圳市光明区彤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报价155298元。根据低价者得的原则.采购小组一致确定深圳市光明区彤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本次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55298元。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彤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项目成交金额:155298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本次项目委托的所有事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凤凰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凤凰街道办第二办公区(甲子塘大岗路3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3195865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2023.4.11 |
备注: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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