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三建六公司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1标段砼砖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158551510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 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0.13|649061.83元,超控制价投标将 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暂定660天根据项目要求随时进、退场。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2024年 11 月 12 日 9 时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 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司。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 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15855151074 现场联系人: 张工:18355114921 七、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全部达到市 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八、到货地点:庐江县湖岗路东侧、世纪大道南侧 九、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现场实际清点双方确认,以下工程款支付前提均为投标人材料进场检测合 格,且招标人业主单位同期工程进度款已到账: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依据工程进度按月结算,按节点支 付,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结算款的 80%,甲方决算定案后三个月内付至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剩余3%半年内无息付清。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方式或安信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 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 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十、其他要求: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 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 险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3、材料进场后如发现材料的质量规格,不符合项目要求,甲方有权 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的产品材料,并自行承担此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4、乙方材料进场时应提供该批次材 料的检测合格报告,送至项目技术室资料管理处归档。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进行材料检测工作,如 出现材料检测不合格问题,二次检测费由乙方支付,如出现二次以上重复不合格问题项目应对乙方进行不 少于2000元每次的罚款,如有不配合现象项目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6、合同工期:整体上满足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工期要求,月进度(周进度)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 度要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进场施工,且满足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总工期及质量要求。7、无论投标方是否实地勘察现场,招标方均 视为各投标方已经实地勘察现场;并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一旦中标后一律不予调价。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材机(甲供材 料除外)、管理费、措施费、保险、利润、风险、附加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为完成该项工作 所需投入的其他一切费用等。甲方仅承担增值税,同时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砖损量根据材料实 际进场破损量扣除后结算,如招标人后期需要少量砖运送,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提供。9、税率要求:税 率自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10、履约保证 金:1、数额:贰万元整(20000.00) 2、提交时限: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我司 账户 3、返还时间:供货完成合同决算后且双方达成一致,决算意见后3个月内无息退还。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 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 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 辨认的及逾期未送达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 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 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 的投标活动。 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 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 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 价调整为: P1=P0 ×(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 ×(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 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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