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平县全民健身中心南区(体育运动公园)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4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p-gc-20230831-01-01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招标公司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范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经理0538-28281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0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东平县全民健身中心南区(体育运动公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全民健身中心南区(体育运动公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GC-20230831-01-01
项目名称:东平县全民健身中心南区(体育运动公园)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EPC招标模式,预算控制价为1400万元(其中施工费1337万元、设计费63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为一期,项目位于东平县县城内,具体位置为东原路两侧、清河大街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一期项目占地3.123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滑板场地、旱冰场和绿化配套设施等的设置,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专业的体育培训基地。建设环形塑胶跑道,满足成人跑步需求,并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设计相应特定空间。(附件提供概念图只需参考,不须完全按照概念图设计)
设计包括策划方案、公园效果图及具体施工CAD图纸等。
施工包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现场清理、项目移交,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制作投标文件等事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9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04日17时30分,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08时3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平县平湖路345号
联系人:范科长
联系方式:0538-285006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0538-2828182
4.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2768090
八、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邮编:271500
8.4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方式:0538-2768090,地址:东平县平湖路中段)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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