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附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
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
招标方式 | 自行公开招标 | 自行公开招标 | 自行公开招标 |
投标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监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监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监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项目规模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m,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约14万元。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m,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约14万元。 |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m,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约14万元。 |
招标范围及要求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备注:(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俊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4)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备注:(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俊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4)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备注:(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俊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4)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开标时间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2023年2月24日15时0分 |
开标地点 | 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六楼 | 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六楼 | 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六楼 |
投标文件售价 | 0元 | 0元 | 0元 |
信息内容 | 信息内容 | 信息内容 | 信息内容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预算 | 14万元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在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uu.towlit.com/default.php)
发布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六楼
联系人:杨利
联系电话:15955790075
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38012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田甜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5955005370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
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02月14日
目录
A、投标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投标须知3
第二章评标办法9
第三章服务要求9
第四章合同条款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21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建设地点:滁州市内建设规模: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约14万元。 |
2 | 招标范围及要求 |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备注:(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 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4)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
3 | 服务期要求 | 同施工工期(自监测合同签署之日至所监测的项目内容全部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招标人认可的详细工作计划。 |
4 | 质量标准 | 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 |
5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监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 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8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壹拾肆万元整(小写:140000.0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注:1、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项目期限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编制费用2、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若对本项目有异议,应在投标答疑时向招标人提出。3、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包含不低于3%增值税专项发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 |
9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 2月24日15时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 |
10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4日15时开标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 |
11 | 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 代理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代理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含在投标报价让利中。 |
12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完成该项目基坑监测和桩基检测后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及资料(6份)付合同总价50%,沉降观测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及资料(6份),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工程地址:滁州市内
招标单位: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1.2本工程建设规模: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工程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约14万元。
2.招标范围
2.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
备注:
(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
(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
(4)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3.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总承包。
4.服务期要求
4.1服务期要求:同施工工期(自监测合同签署之日至所监测的项目内容全部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招标人认可的详细工作计划。
5.质量要求
5.1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
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7.资金来源
7.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
8.1该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9.招标方式
9.1本工程招标方式:自行招标。
10.计价方式
10.1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11.评标办法
11.1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2023年02月21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澄清内容将于2023年02月22日17时后以书面(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通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踏勘现场
15.1.1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5.2投标预备会
15.2.1投标人于2023年02月21日17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于2023年02月22日17时后以书面(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通知各投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16.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备案后,方可发出。
17.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7.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壹拾肆万元整(小写:140000.0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标分别装订、分别密封)
18.1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
(6)资信评分所需所有材料
18.2商务标
投标函;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9.投标报价
19.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提供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示或暗示的服务内容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差旅、评审、利润、税金、各类保险、政策性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9.2投标报价不按规定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2.1.1投标文件应组成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22.2投标文件的密封
22.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文件袋内。
22.2.2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证明材料和商务标分别密封于相对应的密封袋中。
22.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2.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项目名称。
23.投标文件的提交
23.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02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会议室
23.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第22条和第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5.开标
25.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5.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6.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参与开标的相关部门:招标人等。
25.3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5.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5.4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④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⑤经投标文件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⑥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评标
26.1评标办法
26.1.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7.否决投标情况
27.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工期或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投标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人发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28.定标
28.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28.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变更交易方式
31.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1.2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二)资信评分(10分)
企业业绩(5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监测(或桩基检测或沉降观测)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5分。仅提供1个业绩。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应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 |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监测(或桩基检测或沉降观测)类似业绩得5分,满分5分。仅提供1个业绩。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应另行提供委托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材料。 |
注:1、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个业绩的,不重复计分,仅计一次分;
2、投标人资信得分低于所有通过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得分平均分值的,该投标人的商标报价将不参与商务标评分中B值的计算,但仍可参与评标评分。
(三)商务标评审(9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商务评分(90分) | 1.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评标基准值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 (1号),0% (2号),0.5% (3号),1% (4号),1.5% (5号)。3.B值为通过资格评审且资信得分不低于所有通过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得分平均分值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示计算:①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②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三章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577㎡。
二、检测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
三、服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以及其他设计、行业及国家有关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甲方安排的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和使用的其他监测内容。
备注:
1、本项目的监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内容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监测,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本项目的监测需要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
3、如对相关规范、图纸理解存在争议,以甲方(监理、设计)意见为准。
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由中标机构委托(须经业主认可)具备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报告负总责。
四、检测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 | |||||
序号 | 监测项目 | 点数 | 观测次数 | 备注 | |
基坑监测 | 1 | 桩顶水平位移 | 12 | 40 | 二等简单单向 |
基坑监测 | 2 | 桩顶垂直位移 | 12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3 | 深层水平位移 | 12 | 40 | 双向,含测斜管 |
基坑监测 | 4 | 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 | 15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5 |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 | 45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6 | 支撑轴力监测 | 20 | 40 | 含轴力计 |
基坑监测 | 7 | 立柱沉降监测 | 14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8 | 坑外水位监测 | 11 | 40 | 含水位管 |
沉降观测 | 9 | 拟建筑物沉降观测 | 1 | 1 | |
桩基检测 | 10 | 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试验 | 26 | 1 | |
桩基检测 | 11 | 支护桩低应变检测 | 40 | 1 | |
桩基检测 | 12 | 钻孔灌注桩声波透射检测 | 20 | 1 | |
桩基检测 | 13 | 旋喷桩钻芯检测 | 5 | 1 | |
桩基检测 | 14 |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 | 5 | 1 |
二、监测规范:
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法律条文等要求执行。按照相关施工图纸,其检测方案须满足设计要求、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还需满足质检部门要求。
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GB50007-2002
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④《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⑤《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CJ8-2016)
⑥满足基坑变形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三、基坑监测内容: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监测内容(供参考):
1﹑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2﹑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4﹑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5﹑周边建筑竖向位移;
6﹑周边管线变形监测;
7﹑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四、基坑监测制度
1.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定。
2.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人。
4.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
5.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参建关各方报告和安监站报告。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招标人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五、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
1.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基坑监测项目: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周边管线变形监测;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3.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监测频率: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2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
5.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6.监测预警值: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招标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7.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六、质量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工作。
投标人的测量成果须同时满足国家、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投标人须保证测量完成后按时出具完整的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符合规范的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七、建筑沉降观测要求
1.观测点布置:(详见设计图纸)
2.观测频率:在施工期间每完成一层测读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每一个月一次;竣工后每一季度一次;竣工一年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建筑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第3.0.11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3.沉降稳定标准:连续二次半年沉降量不大于2mm。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参考)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有关规定,(以下称甲方)委托(以下称乙方)承担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任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及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的内容。
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 | |||||
序号 | 监测项目 | 点数 | 观测次数 | 备注 | |
基坑监测 | 1 | 桩顶水平位移 | 12 | 40 | 二等简单单向 |
基坑监测 | 2 | 桩顶垂直位移 | 12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3 | 深层水平位移 | 12 | 40 | 双向,含测斜管 |
基坑监测 | 4 | 周边建筑物垂直位移 | 15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5 |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 | 45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6 | 支撑轴力监测 | 20 | 40 | 含轴力计 |
基坑监测 | 7 | 立柱沉降监测 | 14 | 40 | 二等简单 |
基坑监测 | 8 | 坑外水位监测 | 11 | 40 | 含水位管 |
基坑监测 | 小计 | ||||
沉降观测 | 9 | 拟建筑物沉降观测 | 1 | 1 | |
桩基检测 | 10 | 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试验 | 26 | 1 | |
桩基检测 | 11 | 支护桩低应变检测 | 40 | 1 | |
桩基检测 | 12 | 钻孔灌注桩声波透射检测 | 20 | 1 | |
桩基检测 | 13 | 旋喷桩钻芯检测 | 5 | 1 | |
桩基检测 | 14 | 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 | 5 | 1 |
三、监测规范:
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法律条文等要求执行。按照相关施工图纸,其检测方案须满足设计要求、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还需满足质检部门要求。
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GB50007-2002
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④《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⑤《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CJ8-2016)
⑥满足基坑变形监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
四、基坑监测内容: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监测内容(供参考):
1﹑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2﹑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4﹑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
5﹑周边建筑竖向位移;
6﹑周边管线变形监测;
7﹑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五、基坑监测制度
5.1基坑施工之前,监测单位须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审定。
5.2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5.3基坑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人。
5.4基坑监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
5.5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参建关各方报告和安监站报告。若出现险情,监测单位首先口头报告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招标人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六、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监测要求
6.1基坑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6.2基坑监测项目: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周边管线变形监测;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6.3测点布置:各监测项目的基准点须布置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固的基础上,距离基坑边不得小于3~5倍基坑开挖深度,测点密度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6.4监测频率:在土方开挖期间对于基坑边坡土体顶部水平位移、和支护结构侧移必须每2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当基坑开挖深度增大、连续降雨或发现变形发展较大时,必须加大监测频率;当变形急剧发展或出现破坏预兆时,必须对变形连续监测。
6.5监测时限: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之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0和基坑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回填,但对于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的变形监测应适当延长。
6.6监测预警值:各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由招标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设定,包括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
6.7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监测单位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首先口头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
六、质量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工作。
投标人的测量成果须同时满足国家、省市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投标人须保证测量完成后按时出具完整的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并保证报告符合规范的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确保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七、建筑沉降观测要求
7.1观测点布置:(详见设计图纸)
7.2观测频率:在施工期间每完成一层测读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每一个月一次;竣工后每一季度一次;竣工一年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建筑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第3.0.11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7.3沉降稳定标准:连续二次半年沉降量不大于2mm。
八、合同价格
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无论任何检测项目均不在额外支付费用。合同总价为:元
九、付款方式:。
十、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执份,乙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一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
(6)资信评分所需所有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二
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投标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要求及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并按上述要求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和相关服务,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同施工工期(自监测合同签署之日至所监测的项目内容全部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经招标人认可的详细工作计划。。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4、我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
5、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承诺在接到贵单位通知后在当日内至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7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凤凰西路与新光巷交叉口西南侧商业项目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项目(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市鑫鼎城市更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利联系方式: 15955790075 (单位盖章) 2023年2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田甜 联系电话: 0550-3519519 15955005370 (单位盖章) 2023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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