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工程项目设计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工程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4-65-03-00026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电建集团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西路68号
2.2 项目概况:
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能电厂内,规划将厂内一栋3层油处理车间及附属锅炉房改造为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占地面积约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A座数据中心为旧的油处理车间改造使用,本工程通信工艺设计应根据现状建筑的层高、结构负荷等特点,经济合理规划机房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方案等,体现现实性和先进性原则。A座数据中心的建筑设计必须依照通信工艺进行,为机房通信设备布置和线缆敷设创造必要的条件,具有先导性和前瞻性的特点,满足数据中心安全、经济运行。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承重加固、总体布局、机房平面布局、机房通信设备布置和线缆敷设、给排水、暖通、电气、设备、幕墙、景观及绿化、室外总体设计,市政管线接口设计、交通、人防、消防、节能、环保、室内装饰、智能化、泛光照明、标志标线、钢结构及网架、变配电等设计以及相关的分项深化设计。
主要设计任务包括总体布局方案设计、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分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配合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工程建设手续,工程施工招标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工程施工现场配合和指导及监督等后续工作和服务,同时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具体以合同及设计任务书为准。
2.4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具有第②项资质的单位须提供)。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要求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三年内(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2年、 2013年及 2014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联合体协议原件(如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 时(不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回执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五楼, 电话:0757-88018628、88018593)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下同),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电建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
1号一生伴大厦D座三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0757-83033839
电 话:
0757-88018593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