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50.0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sa-pzmz2022bx-001
预算金额28.8万元
招标公司彭州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28-62529925
中标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15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CSA-PZMZ2022BX-001(招标文件编号:SCSA-PZMZ2022BX-001)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楼的3、4、9楼
中标(成交)金额:0.01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 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提供法律费用赔偿;提供施救费用赔偿。 | 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理赔服务内容须包括:①意外死亡/身故、②意外医疗、③意外住院津贴、④残疾辅助器具费用、⑤骨折保险金、⑥意外医疗累计免赔额、⑦施救费用、⑧法律费用、⑨第三者责任。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礼超、李俊(采购人代表)、徐赛(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的100%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金额0.015万元为单价成交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州市民政局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13618050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10楼8-1-1021
联系方式:周女士028-6252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28-62529925
项目编号:SCSA-PZMZ2022BX-001
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
保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彭州市民政局、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彭州市民政局委托,拟对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SA-PZMZ2022BX-001。
2.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3.采购人:彭州市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8.8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彭州市民政局2022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本项
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磋商,但只能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
加,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2年05月13日至2022年05月19日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①现场获取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携带:单位介
绍信原件、经办人的身份复印件(验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10楼8-1-1021获取;②电子邮件
获取:供应商应先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
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841375342@qq.com),电话确认后以代理机构回复为准。请于评
审当日将以上资料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注:①报名文件格式:PDF一个文件
格式;②报名文件命名:XXXX公司全称+项目名称简称;③报名邮箱应与介绍信中联系
人邮箱一致;④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即为报名成功,未发送至指定邮
箱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2年05月23日13时30分至2022年05
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10楼
8-1-1021。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2年05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10楼8-1-1021。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民政局
通讯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61805085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10楼8-1-1021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2529925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 应 知 事 项 | 说 明 和 要求 |
1 | 确定 邀请 磋商 的供 应商 数量 和方 式 | 本次 磋商 邀请 的供 应商 数量 :不少 于 3家,即首 次递 交响 应文 件的 供应 商不 少于 3家 。 本次 邀请 供应 商参 加磋 商的 方式 :见 第一 章磋 商邀 请。 |
2 | 采购 预算 | 本项 目预 算金 额为 人民 币28.8万元 , 供应 商响应 报价 超过 本项 目采 购预 算的 ,其 响 应文 件作 为无 效处 理。 |
3 | 最高 限价 |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150元 /人 。 因 本 项 目 执 行 国 家 统 一 定 价 标 准 ,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采 购 , 故 供 应 商 只 需 响 应 150元 /人 的 报 价 。 如 供 应 商 未 响 应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
4 | 低于 成本 价 不正 当竞 争预 防措 施 | 1. 在评 审过 程中 ,供应 商最 后报 价明 显低 于其 他有 效供 应商 最后 报价 的,有可 能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要 求 其 在 磋 商 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书面 说明 ,并 提交 相关 证明 材料 。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说 明 材 料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要 求 , 逐 项 就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货 物 、 工 程 或 服 务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 售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财 务 费 用 等成 本构 成事 项详 细陈 述。 2. 供应 商书 面说 明应 当签 字确 认或 者加 盖公 章, 否则 无效 。书 面说 明的 签字 确认 ,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的 ,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供 应 商 为 其 他 组 织 的 , 由 其 负责 人或 者代 理人 签字 确认 ;供 应商 为自 然人 的, 由其 本人 或者 代理 人签 字确 认。 3.供 应 商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后 , 磋 商 小 组 应 当 结 合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需 求 、 专 业 实 际 情 况 、 供 应 商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比 较 情 况 等 就 供 应 商 书 面 说 明 进 行 审 查 评 价 。 供 应 商 拒 绝 或 者 变 相 拒 绝 提 供 有 效 书 面 说 明 或 者 书 面 说 明 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或 未 在规 定时 间内 递交 有效 书面 说明 书的 ,磋 商小 组应 当将 其响 应文 件作 为无 效处 理。 |
5 | 磋商 保证 金 | 本项 目不 收取 磋商 保证 金 |
6 | 履约 保证 金 | 本项 目不 收取 履约 保证 金 |
7 | 磋商 文件 咨询 、磋商 过程 、结果 工作 咨询 | 联系 人、 联系 电话 :详 见第 一章 磋商 邀请 。 |
8 |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 | 本项 目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参照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 法》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和发 改价 格 [2011]534号的 标准 的100%计取 ,不足 5000元按 5000元收 取。由成 交供 应商 在领 取成 交通 知书 前一 次性 支付 给采 购代 理机 构。 |
9 | 成交 通知 书领 取 | 接采 购代 理机 构通 知后 ,请 成交 供应 商凭 有效 身份 证明 证件 及代 理服 务费 交纳 凭证 到采 购代 理机 构领 取成 交通 知书 。 联系 人、 联系 电话 :详 见第 一章 磋商 邀请 。 |
10 | 供应 商询 问 | 供应 商对 磋商 文件 技术 指标 、参 数、 资质 要求 、评 分因 素的 询问 ,由 采购 人负 责答 复或 代理 机构 代为 答复 。 供应 商对 采购 过程 和采 购结 果提 出的 询问 ,由 采购 代理 机构 负责 答复 。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彭州市民政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
行承诺)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进行承诺)
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
效响应处理。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
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
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5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
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
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获取响应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
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
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
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
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
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
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
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18.4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8.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8.6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
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
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18.7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10电子文档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
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
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
明理由。
2.4.10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
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视为其退出
磋商。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
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2家。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
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因本项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采用固定价格采购,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
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
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
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
不再提供)。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人员配置 10% | 10 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每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 高得 10 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 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未提供不得分 。 | 共同评 分因素 |
2 | 履约经验 15% | 15 分 | 供应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具有一个养老机构 责任保险类似项目业绩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 单位鲜章。 | 共同评 分因素 |
3 | 偿付能力 15% | 15 分 | 根据供应商 2020 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核心偿付能力 充足率进行评分: 1、2020 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 15 分; 2、210%≤2020 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 12 分; 3、190%≤2020 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 9 分; 4、170%≤2020 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90%,得 6 分; 5、2020 年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70%,得 3 分; 注:1、提供供应商经审计的 2020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若供应商成立时间小于两年,提供近一年 内经审计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以该年综合偿付能力率评分。3、 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则提供其总公司的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 告复印件。 | 共同评 分因素 |
4 | 风险评级 7% | 7 分 | 根据供应商总公司在 2021 年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 管评价结果)评分: 1、获得 4 个“A 类”评级得 7 分; 2、获得 3 个“A 类”评级得 5 分; 3、获得 2 个“A 类”评级得 3 分; 4、获得 1 个“A 类”评级得 1 分; 注:1、证明材料应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 代监督管理系统”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图应包含标题, 不得将截图进行拼接、合并、删除。2、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 则按其所在总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分。3、未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得分。 | 共同评 分因素 |
5 | 服务热线 3% | 3 分 | 供应商有全国统一专线服务热线电话的,得 3 分。 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 共同评 分因素 |
6 | 计划分析 方案 20% | 2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计划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概述及风险分析、②养老机构责任保 | 技术类 评分因 |
险主要保险责任及特点、③实施条件、④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以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20 分。每缺漏一项扣 5 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不 足是指: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 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与本 项目实际不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 素 | |||
7 | 承保及理 赔方案 30% | 3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承保及理赔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全年工作进度安排、②成立服务工作领导 小组并明确责任、③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工作小组、承保 流程、服务承诺)、④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工作小组、理 赔机构配置、索赔流程、我司提供的具体理赔服务、服务承诺)、 ⑤其他保障措施 (包括应急措施、应急预案等)、⑥保险备案条 款等。 以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30 分。每缺漏一项扣 5 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存在不足(不 足是指: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 无重点,不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与本 项目实际不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等)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
用。
4.2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
5.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拥有。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乙方进行符合服务
质量标准的修改。
6.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
时保质完成服务。
7.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7.3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
履行。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项违约乙方
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
价‰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
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
同总的%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
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
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
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
同。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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