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土方平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挖石方新建排水沟设施临时排水土沟新建衡重式挡土墙咨询服务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悬挑式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进场道路公共关系混凝土浇灌施工图设计填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调试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实施工作资料整理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施工设计图纸编制竣工图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综合平衡劳务作业施工安全方案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统计技术资料工程质量预控措施运输超大件超重件修建场内临时道路交通设施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交通运输农民工工资工程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工程设备钢筋抽料表预拌混凝土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拟投入设备地下管线加固季节性施工措施施工道路平面图施工资源投入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赶工措施费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标准养护箱工序质量控制点标准工艺流程图组织措施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样板间制度施工方法制品试件取样送检试验检测方案成品保护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半成品小五金看样定板封板样板房搅拌砂浆竣工档案主要材料设备竣工资料编制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竣工图声像档案竣工清场晒图机械台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宿舍工棚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治疗室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值班人员方便安全技术方案网络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装置验收监控视频监控系统钢筋用量表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建筑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防渗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供热供冷系统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配偶子女工作安排旅游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705
预算金额5295.48万元
招标联系人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20-3219812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670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2日 0时0分~2022年11月1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295.483133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14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2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1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1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蒋工
- 代理联系人:刘工
- 联系方式:020-32198122
- 代理联系方式:1366083281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上网版)图纸.rar(上网版)图纸.rar
- (上网版)COS清单.COS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上网版).pdf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上网版).pdf
- (上网版)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上网版)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上网版).doc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上网版).doc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上网版).pdf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上网版).pdf
- 施工合同(上网版).docx施工合同(上网版).docx
- SL202210210009-20221021134357.GZZB
附件: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期:2022年10月
日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增发改投批〔2022〕10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现对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
方平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08-440118-04-01-53019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20-3219812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6608328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2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工业园。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
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
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
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
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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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
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
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
关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52954831.33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
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
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
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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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
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
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
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
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
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
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
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
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
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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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或以上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
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
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
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
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
形,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
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
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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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
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
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
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
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
人应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219812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市增
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政务公开>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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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
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
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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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
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
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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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
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
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
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
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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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
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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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
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
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
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
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
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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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
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
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
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
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
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
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
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
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
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
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
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
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
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
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
的竣工日期。
,12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
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
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13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工程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元):52954831.33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3112402.96措施项目费(元):3998453.61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2073241.081、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1437659.852、土石方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635581.23(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元):1471557.5其中暂列金额(元):0(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规费(元):0税金(元):4372417.26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防护措施费、暂A列金额报价。单位盖章)年10日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招标公告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项目代码:2208-440118-04-01-530199一、工程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根据穗增发改投批〔2022〕10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现对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20-32198122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工业园。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监督电话:020-3282115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2房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660832814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3、最高投标限价:52954831.33元。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年10月22日至2022年11月14日。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镇前街25号异议受理电话:020-32198122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一)附件一: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投标人声明(二)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投标人声明(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声明企业:年月日特此声明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声明企业:年月日特此声明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
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
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主)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
2 | 2.2 | 工程名称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 |
3 | 2.2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
6 | 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2.2 | 招标范围 |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
8 | 2.2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各地块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工期。 |
9 | 3.1 | 资金来源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投标有效期内发生异议或投诉的,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后90日历天。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操作指引。(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4、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信用良好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关证明: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为准,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段内,超出该时间段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信用状况良好是指投标人信用报告中不存在重点关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风险提示信息。(2)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3)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15 | 5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6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五份。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室。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方法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20分)+经济得分(满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总得分、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排前确定排序。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可采用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的形式提供。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954831.33元。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073241.08元,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投标人拒绝接受修正的,其投标无效)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本款不适用。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本款不适用。 |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95%(即¥50307089.76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本款不适用。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本款不适用。 |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款不适用。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款不适用。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款不适用。 | |
33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3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金额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 | 增加 | 其它 |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
38 | 增加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发票。 |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
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
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2.5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
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
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
担相关风险。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
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最
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
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进入“网上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
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请在交易系统登陆后提问)→提出
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
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
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
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
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
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
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
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
附件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
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
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
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中标后提供的施工组织
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
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安全管理措施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七、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本企业属于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
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本函格式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
非中小企业,不享受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八: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满足招标文件中免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在投标时未提交投标保
证金。我司理解在投标时免交投标保证金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我司的
投标义务,本公司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的,将被视为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
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日期: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标准
引用的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
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如果中标,中标人应按项目的进展需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点要求,编制详
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五份的《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1工程概况
工程简述,工程规模,工程承包范围,地质及地貌状况,自然环境,交通情况等。
1.2工程特点
设计特点、工程特点、影响施工的主要和特殊环节分析等。
(二)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关系图
2.2工程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要求内容全面,充分利用现场条件,合理布置施工队、材料站、指挥部
等。确定现场指挥部(工程处)和工区的驻地,材料站的设置,施工工区与施工
班驻地,主要交通道路和通讯设施。平面布置图采用A3纸,图面要求线条清晰、
标志明确。
(四)施工方案
4.1施工准备
简要叙述施工技术资料、材料、通讯、施工场地的准备,施工机械、施工力量的
配置,以及生活设施等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2施工工序总体安排
4.3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估计,潜在问题的分析。
4.4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拟采取的措施。
(五)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5.1工期规划及要求
用横道图反映各主要施工过程的计划进度,深度达到全面、准确、清楚的描述工
程实施过程,从中可衍生出各种施工资源计划及其过程管理信息。
5.2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施工网络图应明确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施工的关键路线,并针对关键工序,
提出确保工期拟采取的措施。
5.3施工资源(人力、材料、机具、场地及进场道路、公共关系)计划
5.4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计划潜在问题,计划中的潜力及其开发途径等。
5.5计划控制
程序、方法及制度等。
(六)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6.1质量目标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目标:合格。
用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品率表示,欲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
6.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用框图表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简要叙述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6.3质量管理的措施
简要叙述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6.4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执行的主要质量标准、规范。
6.5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分析质量薄弱环节,拟将采取的技术措施。
(七)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7.1安全管理目标
7.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用框图表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简要叙述各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职责。
7.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7.4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分析安全薄弱环节,拟将采取的技术措施。
7.5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7.6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
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噪音,必要
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混凝土浇灌需连续不间断作业时,按有关规定申报夜间
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本项目施工人员重大伤亡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标准化管理。
(八)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8.1环境保护
分析因施工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8.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
提出环境保护的目标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8.3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
8.4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九)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
9.1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传递;
9.2信息管理
提出信息管理的目标及拟将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注: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
额、暂估金额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
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工业园
★四、质量标准2三、合同工期1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1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目录
十、发包人承诺3九、承包人承诺3八、词语含义3七、组成合同的文件3★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2五、合同价款2
2.合同文件及解释61.定义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十二、合同份数3十一、合同生效3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13.交通运输107.工程分包86.通信联络85.施工设计图纸7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7
24.造价工程师1623.监理工程师1522.发包人代表15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420.承包人1119.发包人10
34.开工1933.进度计划和报告1732.保险1728.工程担保1626.指定分包人1625.承包人代表16
46.测量放线24★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23★42.质量标准、目标2138.竣工日期2136.工期及工期延误2035.暂停施工和复工19
55.工程试车28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7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7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27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4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4
★65.暂估价31★63.暂列金额3161.工程量31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1★58.竣工验收3056.工程变更28
★76.物价涨落事件3875.现场签证事件3873.工程量偏差事件37★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2★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32★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1
★83.结算款4782.竣工结算44★81.进度款42★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40★79.预付款4078.支付事项39
★9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53★90.承包人的违约责任5087.合同解除4886.合同争议4885.最终清算款48★84.质量保证金48
格式158附件二57附件一55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5599.补充条款5494.保密要求53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等合同范本,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格式362格式261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施工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专用条款中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方式”或“另作约定”形式的,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施工项目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与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联的条款,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的适用范围
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其它:项目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
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范围: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图纸范围内的等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备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其他:/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结构形式:/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四、质量标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暂定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合同工期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需求文件、需求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按需求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需求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以及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合同价款根据需求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省级工程优质奖;□市级工程优质奖;创优目标:无□以及符合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创文明工地目标:无□其它□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含税合同总价(大写):;五、合同价款□其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元。其中:暂列金额元;(小写):元。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当月支付。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30%。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30%,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要求,按照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词语含义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组成合同的文件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
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十一、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承包人承诺
(以下无正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1.10发包人1.定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43单位工程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15监理人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是:1.14设计人(2)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特指/。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信件;☑文书;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范围: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内容: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名称: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其他:/□电子邮件;□传真;□电报;
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增城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2.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条约定,代以之:
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标通知书;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条款4.3执行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工程量清单;
5.2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提供的数量:二套(含编制竣工图所需)(1)提供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5.施工设计图纸本项目适用下列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注:如有最新规范、标准,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5.3修改。5.3图纸的修改(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1)提供的时间:/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6.通信联络☑另作约定: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发包人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按通用条款5.4修改。5.4图纸错漏的改正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收件人:邮政编码:511300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工程分包(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1)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7.9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7.8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7.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如发现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4)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3)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承包人的综合平衡。(2)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1)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指令。当发包人的指令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发包人的指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发包人协调处理。7.11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工程),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7.10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7.1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单位就施工现场安全向承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7.12承包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6)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5)及时向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等有关资料。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交通运输7.15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除外)全部纳入发包人统一组织的考评,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及利益。考评结果中涉及对本合同价款的转付或扣取的,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7.14承包人应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所完成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含配件)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承包人应负责保证本合同工程及材料设备(含配件)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监理工程师: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提供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本项目不涉及该工作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9.发包人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建造师: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现场交验的时间:/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施工现场已具备条件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1)工程款支付期限19.4支付款项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临时道路占用等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9.7发包人的义务□其他方式:□支票支付。☑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2)工程款支付方式☑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2)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承包人不得拒绝且不得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对本合同工程使用之材料设备品质、管理分类方法及工程质量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审查的权利。19.8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另作约定: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按通用条款。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永久。20.1遵守法律20.承包人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后,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后,按发包人确定时间和有关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本项目无搭建临设场地,但项目现状可满足临时办公需求。(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要求提供发包人、项目实施单位、造价、设计、监理等满足办公条件的临时办公室。☑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1)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30天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四份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合格提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发包人各相关部门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时结合考虑。(1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提供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配合办理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内容:☑另作约定:按专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5)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人中标后应马上组织有经验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且必须在图纸会审时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所有影响工程实施的设计缺漏和错误,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交由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纸。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情况。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4)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同时承包人应加强工地现场出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标卡。发生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群体事件时,承包人必须确认工地从业人员身份。(1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反商业贿赂责任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及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9)承包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的项目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用作本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以及往来函件。8)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7)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6)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的10%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作为补偿。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及其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20.5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0.5款约定,代以之: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3)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要求,按照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进行期间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2)发包人的雇员;(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前任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1.5承包人所投入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未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离场4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1)离场2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1.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项目经理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条款的约定承担违违约责任。21.6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90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8条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22.发包人代表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8天(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3)离场5天以上(含5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23.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各类往来文件未经得发包人代表的签署与确认(来文签收除外)皆属无效,其中涉及工期、费用索赔文件的确认需盖有发包人印章,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23.7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不予赔偿。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1)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法定代表人: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24.造价工程师
26.指定分包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25.承包人代表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大写)(小写元)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28.工程担保(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担保人:/□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另作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回银行保函。(3)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90.1(4)、(5)及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28.4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本条不适用。□其它:/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32.保险
B、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A、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于每月20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33.进度计划和报告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购买保险,且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除上述专用条款第32.1所要求保险外,承包人需补充投保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保险购买单据或凭据。□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5)项。
H、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G、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F、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一式六份。E、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各单体建筑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D、当月工程事故(如果发生时)报告一式六份。C、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3.5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及各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和钢筋、预拌混凝土等材料的使用计划,于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提交总体及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上述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J、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后执行;I、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0日至下月19日);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4)季节性施工措施;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
33.7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33.6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35.暂停施工和复工□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34.开工
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35.4(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5.4款的约定,代以之:
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发生上述第1)、2)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第36.3款、第36.9款的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9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参照合同专用条款第9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转包工程;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工期及工期延误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5.5款的约定。(3)由于政府部门举行特殊活动引起停工的,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3)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2)政府指令;1)不可抗力;36.3(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36.3款的约定。代以之:
36.9赶工措施费(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一次性延误5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5-10天(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10天(不含本数)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2)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及相关服务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除外)。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6)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5)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36.9工期控制与调整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计算;
38.1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38.竣工日期36.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2)工期调整的原则是: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不予补偿。(1)本工程工期划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二类控制。根据本项目工期网络计划安排,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项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42.质量标准、目标(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一次延误达到15天以上。(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1)政府对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38.4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省级工程优质奖;□市级工程优质奖;创优目标:(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42.3质量保证体系(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必须一次验收合格。(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其它
5)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9号)的要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有混凝土结构施工部位的,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或放置标准养护箱,而且监督见证检验次数不少于同类材料进场检验频次的10%且不少于一次。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等。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制造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及样板间制度。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送检试验的方法或检测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必须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查。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5.6治安管理:□另作约定:/2、☑其他文件:承包人、发包人须按照粤人社规〔2018〕14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45.8创文明工地目标:□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其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与施工方案一同提交46.测量放线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元。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2)、申报资料:1)、申报: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申报原则上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要求,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档次,推荐三家同档次的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同时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通过专家推荐等形式增加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尽早成批次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申报。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程序及时间: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范围:本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所使用的装饰、安装材料。(2)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发包人认为需要时可与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重新选定;如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签章后,经发包人批准,书面回复(须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另作约定:(1)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用材料、设备均为一年内生产的全新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不允许有负公差)。采用进口产品,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CMA认证机构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⑤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各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要提供资料;①材料样板(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定);
拟购材料不符合设计的质量技术标准或不符合合格产品条件的(不允许负公差,凡是负公差者为不合格产品),均不能推荐为合格产品;3)、初审:初审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初审参与单位有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驻场代表。主要任务是初步对承包人申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及强制性标准审查。初审自收到申报表5天内完成,初审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将申报资料及初审意见汇总后向发包人报审。⑩材料报价(申报时由推荐供应商单独密封及加盖厂家公章)。⑨近三年的重大工程业绩;⑧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⑦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1)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排序在前者优先):(4)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款约定。(3)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承包人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材料等。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代为实施,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看样定板:看样定板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报审资料后,对提交的供应商及产品进行确认、封板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组织设计、专家等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土建材料及机电类材料(设备)原则上应进行考察、市场调查。对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较大及影响外部景观的一类材料,由发包人审定批准。看样定板工作原则上自收到初审资料后10天内完成。
16.6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总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检查、检验的结果证明材料、设备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同时,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必须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包括样板房等)。3)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2)本合同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
(1)所有的材料设备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承包人愿意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发包人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49.9承包人承诺: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49.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则发包人有权采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方式进行采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按合同专用条款48.8款执行。49.11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调换或运出场地,或发包人自行组织拆除、调换或运出场地,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9.10发包人、承包人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会同监理单位参照上述分类及分工编制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数量较大的材料设备应分批到货,不可分割的材料设备应同时到货)。其中,所有材料设备的下料单均应由承包人填报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因下料单失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计划不准确、不及时、数量规格与实际需求不符等)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等的责任。(2)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穗建筑[2007]401号《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并愿意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检测机构:符合现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1)种类:按相关文件要求
53.6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因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还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发包人还有权追偿。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穗建监字[2001]068号文、穗建质[2010]853号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3条执行。验收人员组成: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后续关联工程承建等有关单位。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55.1试车内容55.工程试车53.9上述发包人、监理人的验收通过均不免除承包人因质量存瑕疵或缺陷而承担的责任。53.8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都必须遵循先做样板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样板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53.7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6.6如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且承包人需做好现场图片形象资料和原始记录。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56.工程变更□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7.4承包人应于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57、竣工验收条件56.9所有涉及工期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56.8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单价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56.7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发出变更指令,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发出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57.5承包人应在进行本条第57.4款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本条第57.4款工作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后续施工单位等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移交:(5)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4)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3)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2)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清单;(1)工程项目各分项工程概况;
57.6承包人应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竣工档案资料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立即配合发包人完善项目各套竣工档案的整理及移交工作。具体档案移交数量如下:(各套竣工档案编制具体要求按发包人的工程档案管理及移交内容交底实施)(5)资料移交至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4)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3)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后续施工单位等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2)按移交手册的实物数量清单清点及现场设施、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1)按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
57.9承包人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编制工作,并满足工程竣工要求。57.8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7.7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六份;
★58.1竣工验收标准★58.竣工验收57.13承包人参与移交或协助移交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57.12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移交给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后,由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替代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享有发包人的权利。57.1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7.10发包人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10万元为保留金款项,作为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保证金,待各套档案资料移交完成后可申请支付该保留金。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资料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留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58.10竣工清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58.9施工期运行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3)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分包单位整改后再上报承包人。(2)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1)承包人承担竣工图的编制、晒图和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58.16承包人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准备:58.15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外,工期顺延。58.14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质量保修期:24个月,详保修书59.8质量保修期计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59.1缺陷责任期计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8.17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暂列金额□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61.工程量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专业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5.1招标暂估价项目★65.暂估价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1)提前竣工奖额度66.1提前竣工奖★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66.2误期赔偿费□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元。□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另作约定:误期赔偿费不设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元。
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工程优质费
□总价合同。68.2合同价款的方式★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其它,工程优质费%。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调整。本合同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为总价包干,当原承包范围、承包内容出现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包括超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承包内容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及时,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采用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计算。如变更项目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图纸的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和工程量以及招标文件的而规定,采用计价方法,根据承包人自身的条件和能力,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后编制的,除发包人对原设计要求或同意变更外,承包人必须按本承包价进行按图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等总价包干。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单价上涨或下浮5%以内。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相关计价办法,以及图纸、设计变更单、签证单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等计算的结算造价。☑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其它调整内容:。
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同包含在其他部分内,不予调整。3、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的,则作为新增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办法,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和广州市补充定额,以及所有定额对应的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市场价格计算。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2、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与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两者只存在项目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不同时,则新的综合单价只换算原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费最高的材料单价,其它不变。1、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工程量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以及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6条约定执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暂定合同价)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勘察资料、工期、质量要求、保养期要求、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算价,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价形成的承包价(暂定合同价)。□按实结算合同。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其它调整内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内容调整;□按广东省定额规定计算;□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按调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没有做的项目,此项目的费用不予计算。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68.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其它价格形式: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其它调整内:。本合同项目结算时,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按计算;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按计算。如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
承包人在发生合同价款需调整事件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及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调整合同价款申请后三日内予以审批并报发包人审核。所有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均按照第72.4款执行。68.4发包人原则上按每个季度统计并计算一次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上述两款内容的增减额度累计达到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由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申请及调价依据,经发包人审核后签订补充合同。另外,工程建设规模与招标时相比发生较大的变动,发包人可给予签订补充合同。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招标文件及合同对工程实施期间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3)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或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4)合同条款中约定可以调整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5)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格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最终价格。□另作约定:
(2)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等,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化会导致合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出现上述变化需计算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按如下方法顺序确定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按照下列方法调整:(1)在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3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2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2天内答复。□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72.工程变更事件68.5承包人承诺: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4)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3)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若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费用减少,则发包人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减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4)如2018年广东省相关工程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由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2018年广东省相关工程定额,则以2018年广东省相关工程定额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计算单价。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施工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计算;若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施工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若上述两地区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承包单位须报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批确认。并凭有效发票或有效格证明材料计算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后作结算。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消耗量确定原则上按投标时所报消耗量计算,若投标消耗量高于现行定额消耗量时,则调整为按现行定额消耗量计算。价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最终价格-招标文件中的价格当替换材料价格最终确定后,可对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价差*消耗量)状况一:由于承包人原因,对于招标图中规定可以变化的部分发生了变化,除非是材料发生了替换,高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获得发包人的批准,则按如下方法确定价格,其它情况下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予变化:(6)对于变更工程分为以下两种状况:(5)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在发生变更的必要工序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以此作为将来费用结算的依据,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发包人无须支付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综合合价分析列项不合理。不合理投标报价是指明显脱离市场价或企业成本价。不合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7)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处理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1+2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1-70%)×基准价,正负偏差条件应对等,对超过招标工程量15%以外部分(如超过16%,只对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状况二:由于发包人原因,对于招标图中部分清单项目发生了变化,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在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价款计算时,承包人按如下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
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3.工程量偏差事件承包人承诺: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的投标单价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不合理投标报价,发包人有权对此不合理投标报价合理调低至招标控制价水平,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4)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明显高于定额指导价。3)综合单价分析中有明显错误(包括子项开项、人材机消耗量等)。2)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2)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1)综合合价分析列项不合理。(1)不合理投标报价是指明显脱离市场价或企业成本价。不合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73.4不合理投标报价的处理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75.现场签证事件(2)承包人承诺: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的投标单价有高于同期定额计价平均水平15%的不合理投标报价,发包人有权对此不合理投标报价合理调低至现行定额计价的平均水平,并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4)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明显高于定额指导价。3)综合单价分析中有明显错误(包括子项开项、人材机消耗量等)。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76.物价涨落事件☑另作约定:由于施工场地、条件和设计变化必须进行现场签证时,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发生后2天内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现场核实计量后签字盖章确认,承包人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5天内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3天内提出造价审核意见报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3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现场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支付。结算时工程签证的计价以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定为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78.支付事项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按照上述规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相应价格或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但应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上述幅度的风险费用。①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按照上述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调整的人工费。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间的人、材、机费用的调整以增城区住建局每月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增城区住建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中没有的,则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对照调价基准时期(调价基准时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的月度价时期)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月需将上月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风险幅度为±5%,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3.4.2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执行。仅限于增城区住建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的人、材、机费用增减幅度达到以上所述方可以调整。且可调价材料仅指构成施工实体的主要材料,次要材料、辅助材料、摊销材料等不作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1)预付款的约定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79.预付款☑另作约定:不计算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另作约定:☑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30%,即元。(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其它方式:不抵扣。□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79.4预付款抵扣方式2.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人员费用,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专款专用。注: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递交资金申请表。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以其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时间为准,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本项费用时间过长,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承包人需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另作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资金计划和工程预付款申请书,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暂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发包人在确保项目资金风险可控情况下,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酌情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和进度。发包人确定预付款支付比例后,承包人递交等额的银行保函,发包人向增城区财政局申请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拨付的时间为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1)内容和范围★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79.6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工程设备、材料及人员费用,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专款专用。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④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③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②保护所有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①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方案的的审查管理工作。2)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质[2011]61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2年1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应当做到:☑另作约定:1)本合同工程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用工实名管理费为/元。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元;3)网络视频监控要求:承包人必须遵照《关于广州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关于全面启动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的要求,建立满足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监控、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验收监控等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网络视频监控须接入视频监管工作平台,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治安、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控制等情况的监督。
☑另作约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由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合格后支付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100%。□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80.3费用支付☑另作约定: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管理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由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合格后支付给承包人。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价款的100%。□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80.6文明工地增加费
(1)支付期限、比例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81.进度款其它/,文明工地增加费/%。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3)工程施工完毕且经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所有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送至结算终审部门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同时扣留承包人应缴应扣部分)的80%。2)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时,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扣暂列金额)的60%。1)合同签订完成后,并收到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暂列金额)的30%费用作为预付款。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8)任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及规定完成,包括合同约定的与项目计量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7)注:发包人负责向资金支付单位递交资金申请表。工程款支付期限以其相关财政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时间为准,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本项费用时间过长,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积极协调加快审核工作,承包人需理解、认同,且无权要求发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6)对于招标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项目支付方式:在最终结算阶段计取并予以支付,而在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不予考虑。5)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支付方式:在最终结算阶段计取并予以支付,而在工程进度款支付阶段不予考虑。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定审金额的3%,并不计取利息。二年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问题在发包人通知后及时修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定审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留金。如总承包人未按约履行质保义务或工程质量瑕疵导致业主遭受经济损失,业主在向总承包人支付质保金时,有权将违约金和赔偿金从应付未付款额中直接予以扣除。3)结算终审部门定审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同时扣留承包人应缴应扣部分)。
81.1(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违约金及赔偿金。□其它方式:□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11)根据增城区财政局结算评审的要求,本项目的结算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以项目为整体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且已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款的拨付程序,理解因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承诺不以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款支付拖延,向发包人要求计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经济补偿,及因此导致的其它损失。10)当项目发生审计时,如审计结算金额与政府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定审金额不一致时,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如实际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审计结算金额,承包人应于15天内无条件退回超出部分的结算金额。9)已完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3条的约定,代之以: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其它方式:□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5)任何计量与支付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和业主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合同规定的与计量项目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4)工程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应在完工时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5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7天内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统一拨付。(3)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各期工程进度款时应连同其负责管理的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一并申报,并附上其上一次已支付上述单位价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2)完成的计量与支付项目需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质量认可。(1)任何计量与支付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和业主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包括合同规定的与计量项目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81.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另作约定:1、结算方式:按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82.182.竣工结算(6)完成的计量与支付项目需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质量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专业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它方面违背合同的行为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2、承包人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时间:验收合格后30天内。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其它:□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3)钢筋抽料表(如有)☑(2)工程量计算书☑(1)工程结算书(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82.2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
☑(9)工程洽商记录☑(8)设计变更单☑(7)图纸会审记录☑(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4)工程承包合同
☑(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2)现场签证单☑(11)会议纪要☑(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21)其它☑(20)移交资料签收表☑(19)工期履行审核表☑(18)其他结算资料☑(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
(6)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单位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4)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3)钢筋抽料表(建筑、市政、园林景观等工程适用):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以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12)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现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结算款(16)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时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的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5)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要、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
☑另作约定:竣工结算经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且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发包人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97%;□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1)竣工支付期限
☑另有约定:按结算定审金额的3%。□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采用银行保函),即元。(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84.质量保证金(3)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最终清算款☑另有约定:按结算定审金额的3%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86.合同争议☑另有约定: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发包人在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提交份数:贰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86.6仲裁或诉讼□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86.4调解或认定
87.8部分解除合同87.7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合同解除☑向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发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4)承包人在收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并投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在接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承包人违约至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87.9解除合同(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
90.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90.承包人的违约责任87.1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保护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87.10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就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
(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次且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次且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书面警告。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在书面警告限期内未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按违反1次一般违约责任处理。
4)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3)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限期内整改仍存在类似或相同安全隐患的,发包人给与承包人1次书面警告;经2次复查施工现场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经3次复查施工现场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承包人违反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或者承包人未严格落实合同约定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书面警告、一般违约责任、严重违约责任等措施,若对发包人带来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0.2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7)违约条款同时发生时,各项违约金同时执行,互不抵消。
2)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经承包人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人除再次进行维修外,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同一部位经2次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须按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及地方及行业的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验收标准,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限期内整改复验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给与承包人1次书面警告;经2次复验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经3次复验仍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0.3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7)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更换,每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3)承包人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更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单方面更换相关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需按每缺席1人次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如无正当理由,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90.4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3)如果出现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不到场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发包人亦有权另行委托其第三方实施维修而无需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因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金额为第三方实施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有关的费用及违约金由发包人核实后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90.6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现场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好本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未能落实的,给予书面警告,承包人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90.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在广州企业诚信档案中录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经发包人核查发现,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必须提供另外项目的解聘证明且须承担2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机构。2.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更换,每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4.工人以欠薪名义到省级机构上访,经核实承包人存在欠薪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欠薪金额50%的违约金。3.工人以欠薪名义到市级机构上访,经核实承包人存在欠薪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欠薪金额30%的违约金。2.工人以欠薪名义到区级机构上访,经核实承包人存在欠薪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欠薪金额20%的违约金。1.工人以欠薪名义到街道上访,经核实承包人存在欠薪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欠薪金额10%的违约金。2)承包人必须保证自己以及其劳务分包人的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如因欠付工人工资或任何其他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人以欠薪名义进行上访、劳动监察投诉等事件,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须在3小时内到场协调处理相关事件;若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件,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实名制,应能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及人员基本信息。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现场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未登记人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90.8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90.8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现场所雇用的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合同工程的工作(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该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若没有发包人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应再受雇于本合同工程。90.7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供货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等)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垫付金额向发包人支付同等金额违约金。5.工人以欠薪名义到国家级机构上访,经核实承包人存在欠薪情况,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欠薪金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确认方式。4)发包人派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送达发包人公司,即视为承包人已确认收到。3)发包人邮寄送达(以发包人邮寄凭证为准,视为承包人已签收)。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
94.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无94.保密要求(2)因发包人违约或者过错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9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照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
94.2正副本效力□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提供合同文本:97.合同份数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99.1承包人进场直至撤场完毕之日止,现场全部水电费用(包括承包人本身及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统一交纳。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缴纳水电费而导致工程被迫停工或遭到处罚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如用发包人缴纳上述水电费用,则从其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减。99.补充条款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的份数:
(4)发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制订的制度、规定涉及双方经济利益变动;(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致使承包人工程量增减导致合同价款变动超过本合同价款±10%(不含±10%);(2)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2.4款的约定调整承包范围导致合同价款变动超过本合同价款±10%(不含±10%);(1)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3.3款的约定调整合同工期;99.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9.2双方一致同意,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前所有工程资料仍归发包人所有,并必须在现场存放保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看管,在未得到发包人同意前,上述资料不得移出工地现场。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99.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其他情形。(5)原合同条款欠完善,或条款存在歧义时;
1.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占地面积为88605.87m²,平整范围面积为79525.15m²,其中总挖方433556.97m³,含挖石方22677.85m³,填方53204.3m³;边坡防护面积14397.7m²,新建排水沟设施3149.5m,临时排水土沟4454m;新建衡重式挡土墙429.9m。(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有关要求执行。。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附件二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 年月日 |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廉政合同
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
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
履约担保格式1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7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 年月日 |
本履约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止。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10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全称)
预付款担保格式3日期:年月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担保人盖章:
本预付款担保自承包人获得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与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的担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工预付款后的第15天止。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承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第10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约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承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全称)
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2日期:年月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担保人盖章:
项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工程名称 | 宁西街工业园(南区)扩区项目土方平整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工业园 |
3 | 发包人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
4 | 设计人 | |
5 | 监理人 | |
6 |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
7 | 承包人 | |
8 | 工程总投资 | |
9 | 计划开工日期 | |
10 | 计划竣工日期 | |
11 | 工程质量 |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 |
2.表中人员必须提供为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凭证。说明:1.表中人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修改变换。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1条规定执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名单格式3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现任职务、技术职务 | 联系电话 | 专业工龄 | 专业特长 | 从事施工工作年限 |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曾参与过的羡慕和获奖情况) | 在本工程担任职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3.承包人应提供表中人员的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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