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2.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快补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关于切实稳妥做好2022年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长县田长办〔2022〕1号)及中央1号文件“不与粮争地”的精神要求,2022年3月2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会议向各区县(市)下达了202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底线目标任务及恢复耕地目标任务),长沙县2022年度恢复耕地目标任务1.56万亩(省市安排我县2022年耕地恢复任务1.2万亩,补足2021年、2022年耕地净减少约0.36万亩)。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21500.00元,最高限价:1621500.00元。
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和方法
(1)耕地恢复方案编制
收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前期地形测量成果等、12镇填报的耕地恢复图斑。
根据各镇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图斑位置图,编制长沙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上报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审查。
(2)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收集12镇已完成施工的耕地图斑,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对已完成施工的耕地图斑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3)验收资料编制
逐地块统计耕地恢复地类、面积、质量,组织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编制验收资料,根据长资规发〔2022〕23号文件整理全县验收资料清单,配合县级外业验收。
整理耕地恢复项目实地核实资料清单,配合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
(4)指标验收系统填报
①对各镇上报的恢复图斑进行100%内业质检,编制耕地恢复坐标文件,组织相关验收资料填报省自然资源厅指标验收系统。
②整理县级验收、市级核实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核。
③将验收复核通过的已恢复图斑纳入“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
(5)对全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并进行质量把关、总体调度各乡镇工作进度、配合甲方组织的现场复审,对耕地恢复地块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6)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3、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划新增耕地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4号);
(4)《湖南省土地学会文件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
(5)《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120号);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84号);
(8)《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9)《湖南省土地整理条例》;
(10)《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
(11)《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关于切实稳妥做好2022年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长县田长办〔2022〕1号)。
4、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恢复图斑范围线、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其他项目验收材料。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根据各镇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任务位置图,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长沙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2)恢复图斑范围线
最终通过“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恢复耕地图斑范围线。
(3)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及评定报告。
(4)其他材料
包括县级验收、市级实地核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举证照片、相关表格等。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后期服务时间:服务完成后进行两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付款方式:完成耕地恢复总体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耕地恢复全县内业质检和县级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耕地指标确认,纳入指标库,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完成两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五、服务标准:
一、进度要求
符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二、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生产作业;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投标报价及要求
1、收费依据及说明
本项目根据《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审议稿)》的耕地恢复技术服务计费标准来计费。
耕地恢复方案编制:费用按项目面积分段累计,项目面积≤20公顷,计费3万元;20公顷<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6万元;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0.8万元。本项目耕地恢复方案编制计费为21.4万元。
根据《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湘土学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参考》)中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计费标准:费用按耕地面积分段累计,耕地面积≤10公顷,计费5万元;耕地面积>10公顷,每增加1公顷,计费增加0.1万元;如存在土地平整,每公顷土地平整面积计费增加0.1万元。本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计费为27万元。
验收资料编制:费用按项目面积分段累计,项目面积≤20公顷,计费3万元;20公顷<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6万元;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0.8万元。本项目验收资料编制计费为69.55万元。
指标验收系统填报计费标准:费用按项目区面积分段累计,项目区≤20公顷,计费6万元;20公顷<项目区≤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2万元;项目区>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万元。本项目指标验收系统填报计费为44.2万元。
长沙县2022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15600亩,工作经费总预算为162.15万元 。
2、长沙县2022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工作经费测算表
长沙县2022年耕地恢复技术服务项目工作经费测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专项工作
工作内容计费依据
标准取费
最终计费
计费依据及说明
1
耕地恢复方案编制(不含施工指导)
工作内容:根据各镇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图斑位置图,编制长沙县2022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审查。
计费依据:费用按项目面积分段累计,项目面积≤20公顷,计费3万元;20公顷<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6万元;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0.8万元。
标准取费:3+(300-20)/10)*1.6+((1040-300)/10)*0.8=107万元,107万元×50%=53.5万元。最终计费53.5×40%=21.4万元
107
21.4
《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设计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审议稿),恢复任务具体实施下放到各镇,本项目对县级耕地恢复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对各镇方案进行整编,不含施工指导,按50%计。本项工作按耕地恢复方案编制的40%计费。
2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工作内容:划分评价单元,实地调查,拍摄影像,取样检测,编制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计费依据:费用按耕地面积分段累计,耕地面积≤10公顷,计费5万元;耕地面积>10公顷,每增加1公顷,计费增加0.1万元。
标准取费:5+(1040-10)×0.1=108万元。最终计费108万元×25%=27万元。
108
27
《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湘土学发〔2020〕14号),恢复任务具体实施下放到各镇,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按25%计费。
3
验收资料编制
工作内容:逐地块统计耕地恢复地类、面积、质量,组织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编制验收资料,根据长资规发〔2022〕23号文件整理全县验收资料清单,配合县级外业验收。
计费依据:费用按项目面积分段累计,项目面积≤20公顷,计费3万元;20公顷<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6万元;项目面积>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0.8万元。
标准取费:3+(300-20)/10)*1.6+((1040-300)/10)*0.8=107万元。最终计费107万元×65%=69.55万元
107
69.55
《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设计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审议稿),恢复任务具体实施下放到各镇,各镇负责编制验收资料,本项只对各镇验收资料编制进行指导及整理全县验收资料以配合县市完成验收计费,按65%计。
4
指标验收系统填报(不含外业举证)
工作内容:对各镇上报的恢复图斑进行100%内业质检,编制耕地恢复坐标文件,组织相关验收资料填报省自然资源厅指标验收系统。
计费依据:费用按项目区面积分段累计,项目区≤20公顷,计费6万元;20公顷<项目区≤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2万元;项目区>300公顷,每增加10公顷计费增加1万元。
标准取费:指标验收系统填报费用6+(300-20)/10)*2+(1040-300)/10)*1=136万元;136万元×50%=68万元。最终计费68万元×65%=44.2万元。
68
44.2
《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设计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审议稿),恢复任务具体实施下放到各镇,外业举证工作由各镇负责,本项只对指标入库前的内业质检及指标验收系统填报计费,不含外业举证,按50%计。本项工作按指标验收系统填报费用的65%计费。
小计
390
162.15
 

二、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其他管理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形象;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费用制度,供应商一旦中标,人员安排、日常生活保障以及交通工具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采购人组织的验收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单位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物资由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发生的任何人身与财物损失与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身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履行时,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无偿地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格成果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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