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第二十六批车辆设备(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变更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SZ2024-0018)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第二十六批车辆设备(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变更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基建,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通化地区普速铁路外迁工程位于吉林省通化市,将客运系统迁至通化西站(高普共站)办理,货运系统迁至二密河站办理,地区解编技术作业迁至桃园村站。配套客车车辆整备迁至通化西站;机车整备按客、货机分开布置,客机整备迁至通化西站,货机整备外迁至桃园村站。本项目涉及既有梅集线、通灌线改线,以及新建官桃联络线,线路新建、改建、外迁合计总长23.28km;新建车站3座,改建车站1座,新建线路所1处;桥梁总长2.669km/4座,框构桥6座,旅客地道1座,行包地道1座,涵洞37座;新建单线隧道3.812km/2座。该工程总投资为23.83亿元。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2 采购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提供近五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影印件及相对应的供货发票影印件)。
3.投标人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国铁集团或局集团公司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
4.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可为代理商时,一个生产厂(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7:00时起至2024年9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进行文件获取。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40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8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评标、定标方法
6.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
6.2定标方法: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评委会推荐排名第一定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立项人:李纯
立项人电话:13844980583 0431-86125303
技术咨询人:单华强
技术咨询人电话:13804051030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电话:024-62080857
8.3需要招标人澄清问题的,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招标人、招标机构邮箱(盖公章扫描)。
采购人邮件:cczhbw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gsjskfkz@163.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7
备注:
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4年08月29日
附件1: 采购货物明细表
采购货物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 |
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 |
|
台 |
5 |
|
2 |
A04-电焊室消烟除尘装置 |
电焊机 |
|
台 |
1 |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4年9月至工程结束,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期限完成
交货条件及状态:完好
单价包含费用:□运杂费;□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综合到站价;√交钥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