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镇茶产业振兴示范村厂房出租挂牌公告
受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发布独山镇茶产业振兴示范村厂房出租挂牌公告,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竞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一、项目名称:独山镇茶产业振兴示范村厂房出租
二、项目编号:YACQ-2024-024N
三、委托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9日始至2024年12月3日10时00分止
五、租赁标的基本情况、租赁底价、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租赁内容:独山镇茶产业振兴示范村厂房出租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赁底价(万元/年) |
加价幅度每次(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独山镇茶产业振兴示范村厂房 |
1710㎡ |
13.3 |
500 |
1 |
/ |
2、租赁标的地点: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村小学组。
3、租赁标的用途:从事茶叶相关生产经营,不得转租。
4、租赁年限:合同期限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算。委托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竞得人移交房屋。
5、付款要求:按年支付,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当年租金,每迟交一日,需缴纳滞纳金200元,连续两月未支付收回资产。
六、竞租人资格及保证金要求:竞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天内,交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
七、登记和资格审查
1、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竞租人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携带保证金回单(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竞租申请书(原件)到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保证金须由单位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后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携带保证金回单(复印件)、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到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2、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将拒绝其参加挂牌会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或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达指定账户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答疑及现场踏勘
1、竞租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挂牌公告及须知,如对挂牌公告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挂牌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2、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出租人不安排,如有需求,请自行踏勘。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九、本次挂牌租赁活动有关事项:
1.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日10时00分前必须到场并完成签到。
2.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8楼六安-开标12室。
3、现场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竞租人填写《挂牌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主持人收到《挂牌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2)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在规定截止时间内,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租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无竞租人愿意继续竞价,主持人当即宣布最高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4)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十、成交确认书及成交公告
确定竞得人后,出租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十一、签订合同
竞得人自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二、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联系电话0564-330619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十三、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竞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
3、未按照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十四、其他
1、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2、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五、联系方式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独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17356487477
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4-3306192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4-3261987
裕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