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江新区鸿发商务中心1号和2号楼建设提升项目
金额
2928.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28.3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29820240830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上海明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赣江新区鸿发商务中心1号和2号楼建设提升项 目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 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周丽 联系电话:18070113946
2024年11月11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江钱 | 沪2312022202214014 | |
技术负责人 | 黄明圣 | 202023200503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顾明明 | 0422110100003000235 |
质量员 | 吴春林 | 0622310600050000549 | |
安管员(C证) | 杨华 | 沪建安C3(2017)1140665 | |
标准员 | 赵春峰 | 0422211500003000001 | |
材料员 | 张海成 | 0622311100037000190 | |
机械员 | 吴金国 | 0422111200003000098 | |
劳务员 | 姚飞飞 | 0622411300062000185 | |
资料员 | 单金娟 | 0311611493116005024 |
工程名称 | 赣江新区鸿发商务中心1号和2号楼建设提升项目 | ||
建筑面积 | 22184.21平 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剪/地下0层,地上16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140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29283935.70 元 | 建筑:2549699.47元; 装饰:18397109.26元; 安装:8337126.97元; 市政:0元; 园林:0元; Z 值:150000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 数β=0.96 | ||
市场价格调 整系数 μ=0.975 | |||
中 标 总 造 价 | 26796852.54 元 | 建筑:2300227.86元; 装饰:16706252.89元; 安装:7790371.79元; 市政:0元; 园林:0元; Z 值:150000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 于:楼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 工程、智能化工程(土建部分)、电梯改造、绿建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等),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对招标 范围内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由此引起工程子目、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无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期支付,每期支付当期 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价款(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 为准)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累计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 价款(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为准)的85%;竣工结 算经审计定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结算 审计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经使用 方及相关单位共同确认承包人严格履行了维修义务且承包人无清欠下游 各项分包的拖欠款项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 ||
中标人 诚 信 | 本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供是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我方中标,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 |
各项分包的拖欠款项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所提供是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若我方中标,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 容组织实施。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2679685.25 元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保证金或者保函形式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2679685.25元 |
担保期限 |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 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或可 由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明 的 问 题 |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 位: 单位 章: 法定代表 人: 2024年 11月11 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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