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无为市牛埠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乡道提升改造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9gc2024jt2761
预算金额569.4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童美群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7-04 14:32:50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7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7-04 15:02:5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1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7-04 15:16:14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4分

项目名称

2024年无为市牛埠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乡道提升改造

项目编号

WH09GC2024JT2761(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6

34号)

标段名称

2024年无为市牛埠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乡道提升改造

标段编号

WH09GC2024JT2761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牛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牛埠镇牛埠社区新街0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吴舟新 152553763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童美群 138056521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704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694845.81

项目负责人

达志

证书编号:234081020014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5707260.29

项目负责人

陈周红

证书编号:234131449642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广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713808.89

项目负责人

刘瑞

证书编号:234112076022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安徽万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 A值:74;

2. 样本单位:安徽润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清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灿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基准价:5573778.87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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