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sh1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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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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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3SH1000091
项目名称 华润水泥(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华润水泥(福州)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17,33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1-0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情况: (1)标的企业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松门段,拥有2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5000吨级卸船泊位1个。2012年11月启动码头建设;2014年11月,码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工;2016年3月,码头经福建省交通质监局鉴定合格;2019年1月码头对外租赁,承租方为福建省军航贸易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共16年)。 (2)华润水泥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与福州开发区顺利建材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前身)原股东浙江奔腾投资有限公司、陈仁辉、翁春波、王士忠签订《股权并购协议书》,并于2008年1月21日与原股东签署承诺书,根据上述协议书及承诺书约定:①原股东已以标的企业名义向法院提起码头倒塌损害赔偿诉讼,如在诉讼中需要以标的企业名义对外出具公函或法律文书的,标的企业应给予协助;②追偿成功后,法院汇至标的企业的款项,应在收到执行款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原股东指定银行账户全数汇还原股东。根据(2010)闽民终字第7号终审判决,陈克聚等人赔偿原福州开发区顺利建材有限公司(即标的企业)1279.6982万元,标的企业账户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执行款207.538815万元、2023年6月12日收到执行款17.485345万元,标的企业因税收问题尚未与陈仁辉、翁春波等原股东达成一致,已收到的两笔执行款截至挂牌日尚未支付给原股东。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岸线建设359米,码头平台300*18米,栈桥2座、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建设用地62.58亩:港口码头用地21990㎡(使用期限2003年4月30日-2053年4月29日);工业用地19730㎡(使用期限2004年9月23日-2054年9月22日)。 3.码头经营主要权证: 《港口经营许可证》由承租方办理、持有,证书编号:(闽榕)港经证(005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4.承租方投入主要设施、设备: 办公楼1栋(七层约2500㎡)、宿舍楼1栋(三层约1000㎡)、变压器房改造扩容(加盖一层,容量由1000KVA扩至5030KVA)、振华门机1座(25-45t)、600t/h移动旋螺卸船机2部、300t/h旋螺卸船机2部、输送系统(含提升系统)1套、钢板粉料仓12座(约6.2万吨容量)、移动皮带装船设备(3000t/h)1套、输送机组设备、洗砂设备一套、堆场及其它场地全硬化(约3万平方)、维修厂站一座及码头标准化及安全投入等。以上投资及收益归承租方所有,不在转让标的范围内。 5.其它资产:根据2007年9月27日华润水泥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署的《股权并购协议书》,标的企业原股东尚有一辆别克商务车,价值26.66825万元,尚未移交至标的企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 基于《股权并购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闵民终字第7号终审判决),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与华润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福州)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水泥收购标的企业前的股东签署三方协议(见挂网附件),继续承继上述义务,配合相关方履行相关诉讼、执行法院判决及赔偿款项的支付等问题。 7.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8.截止到2023年11月03日,转让方关联方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借款为人民币4364万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关联方偿还前述借款,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4364万元支付至关联方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支付前述关联方借款的,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全额支付前述借款前,不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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