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投标单价
数量
金额
政策功能编码
1
RFID图书标签
张
博高
BG-TAG
广州博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4
34000
39100.00
2
馆员工作站
台
BG-TAG-SYS
17890.00
3
RFID标签转换设备
BG-TAG-SYS-S
15960.00
4
条码扫描枪
把
爱宝
TD-6900
广州市贺氏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408.00
816.00
5
RFID安全检测门
片
BG-SG-SYS
15550.00
31100.00
6
图书馆管理系统
套
BG-LMS
48650.00
7
RFID中间件软件
BG-ACS
20835.00
8
自助借还系统
BG-ABR-SYS
68140.00
9
升降式移动还书箱
BG-BD-A
4965.00
10
综合查询检索系统
BG-OPAC
15195.00
11
智慧阅读大数据展示系统
BG-IRMP-SYS
22164.00
12
微型图书馆(定制柜)
BG-ML-HF
154660.00
13
智慧阅读评价系统
BG-RES
97285.00
14
显示器
创维
55v20
深圳创维-RGB电子公司
3580.00
15
技术服务费
项
现场
/
湖南仁一科技有限公司
65000.00
16
配套件
定制
4850.00
17
投标金额合计(含税)
613250.00
交货时间:货物在合同签订后 20天内交货,实现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中标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如果有)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在质量保证期内本公司将每年定期进行免费维护,以保证系统达到设计寿命。维修服务由我公司及货物生产厂家共同承担。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我司承诺7×24小时响应采购人的不定期维护要求,2小时内现场维护。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采购人有修改设计的需求时,我司承诺安排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双方商讨达到一致的修改要求后,按时完成对项目的修改。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1)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24 小时的电话支援,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本公司负责保养合同规定的全部装置,对任何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和部件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进行无偿的更换和维修。
2)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其他服务承诺
1)对于该项目,本公司承诺质量项目整体保证期为叁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只要用户提出要求,本公司负责派出足够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每天24小时的保驾服务,确保在有重要活动期间设备万无一失,正常运行。
5、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人:龚经理 0731-85505477 18175146977
粟工 18175146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