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噪声监测点位调整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9.9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5]fjkr[cs]2022001
预算金额19.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用端0591-62288672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5]FJKR[CS]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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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噪声监测点位调整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3-2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FJKR[CS]2022001的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噪声监测点位调整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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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新编制的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永泰县原有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进行调整,重新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点位、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点位、功能区噪声点位。(其余详见磋商文件) 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永泰县声环境质量状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技术规范,结合永泰县实际,对原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技术调整,编制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图集。(其余详见磋商文件) 1(项)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技术规范(其余详见磋商文件) 199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199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应完成项目结果验收评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4.3交付条件: 提交课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区划彩图,三种噪声点位图。及对应各种电子版。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永泰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结合永泰县建成区建设现状,对原永泰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技术调整,编制永泰县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相关图集。 2、建成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 根据新编制的永泰县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对永泰县建成区原有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进行调整,重新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点位、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点位、功能区噪声点位。提供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包含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选择技术报告、建成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格示意图、建成区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路段示意图、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建成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示意图和建成区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 3、按照《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结合永泰县建设现状,设置福州永泰县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点位、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点位、功能区噪声点位,编制福州市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相关图集。 4、区划范围为福州永泰县总体规划的城市范围。 5、根据新编制的福州永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2014)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对福州永泰县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点位、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点位、功能区噪声点位。 6、根据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进度和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项目人员按照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需赴现场开展调查、资料收集、验收等出差任务,出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保障该项目工作用车,包括项目开展调查和验收工作所需的车辆,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须满足相应工作阶段需求。 9、项目人员自备符合工作要求的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 10、本项目若涉及保密数据,需做好保密工作。 11、供 应商选派的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经验、并确保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到位,确保本项目工作质量。 12、供 应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划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13、服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执行业务,并对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14、外业调查在户外开展,工作环境复杂,具有一定危险性。供 应商须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交课题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区划彩图,三种噪声点位图。及对应各种电子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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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预付30%
2 30 提交初稿后付30%
3 40 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验收或上级批复等后付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03月23日-2023年03月22日。

10、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1号楼4层
单位负责人: 陈奇 单位负责人: 冯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冯骞
联系方法: 刘用端/0591-62288672
联系方法: 186957715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宝龙支行
账号: 账号: 13121501040003783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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