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技术服务委托招标代理采购公告(采购前公告)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技术服务委托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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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排水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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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5.1 |
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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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2017〕18号)文件精神,光明区于2017年6月正式印发《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深光河长办〔2017〕15号),正式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8年12月,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 〔2017〕37号)要求,我区印发《光明区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深光办发〔2018〕24号),在原有河长制组织架构基础上,湖长制工作也全面铺开。我区河道、水库、小微水体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辖区水域全管控。近年来,我区河湖长制考核均位列全市前列,多次获得“优秀”等次,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局于2021年开展的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目前合同已续签两次,即将到期。为确保工作不断档,需委托一家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我局开展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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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具有2年以上丰富的同类型项目招标代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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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直接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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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 |
☑询价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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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 |
□直接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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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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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协助采购人审核采购方案,并按采购人确定的采购方案及项目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2.通过供应商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并广泛征集意向单位; 3.经采购人同意,向意向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并允许其阅读、摘抄、复印等; 4.接收潜在意向单位对采购文件提出的问题,并协助采购人予以澄清答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接受意向单位的报名、响应; 6.进行专家抽取,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 7.组织评审/谈判,做好相关记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物质条件保障; 8.公示交易结果; 9.接受质疑,并协助采购人予以答复; 10.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存项目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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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 (2)起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审查投标人资格;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 (7)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协调委托人开标、资格审查、清标、评标,编制打印相关资料,协助定标; (8)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 (9)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10)协助签订合同; (11)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有投诉,由受托人协助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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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按照比价询价采购方式定标原则,最低价法确定供应商。 |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3日
联系人:周恋秋 电话:0755-8821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