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版因公电子护照制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11月09日 20: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版因公电子护照制证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9日 20:08 |
预算金额 | ¥491.6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0109760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901896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20109760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版因公电子护照制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版因公电子护照制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162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以制证机、个人化处理系统、护照查验系统、电子护照专用密码机等专用的设备作为基础环境,确保新版护照正常签发,保证全区因公出国业务正常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9162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公电子护照制证需具备通过国际第三方测评机构FIME测试的电子护照芯片及芯片操作系统(COS),需具备ICAO Doc 9303数据格式;查验系统需与护照制作管理系统无缝集成;制证设备需具备符合 ICA0 Doc 9303 光学和电学标准的电子护照个人资料页正面打印和电子数据读写(支持 ISO/IEC14443 标准的 Type A)功能。
因公护照是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定国际证件,因公护照印制方式、相关技术、材料和管理系统必须需执行外交部的统一技术标准。
符合以上因公电子护照芯片读写、护照制作管理系统及因公电子护照打印制作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只有外交部通过专家论证及单一来源采购的因公电子护照供应商(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可以完全满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太阳园13号楼2层206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901-2902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健
联系电话:1869018968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0991-2359482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电话:13201097601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因公护照论证.pdf (2.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