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3250072
预算金额398.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宁乡市沩山景区绿化养护项目(2021年4月-2023年4月)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10325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沩山景区绿化养护项目(2021年4月-2023年4月)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325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沩山景区绿化养护项目(2021年4月-2023年4月) 其他服务 宁乡市沩山景区绿化养护、一切涉及到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设备和费用如绿篱机、草坪机、燃料、水管、洒水车、喷药机械、工时、肥料、农药等 1 3989806.08
 合计金额小写: 3989806.08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零陆元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等

/

/

一年

135000.00

1620000.00

2

办公费、劳保费

/

/

一年

6500.00

78000.00

3

设备折旧费、油费

/

/

一年

7000.00

84000.00

4

车辆维保费

/

/

一年

2300.00

27600.00

5

公司管理费

/

/

一年

6032.00

72384.00

6

法定税费

/

/

一年

9409.92

112919.04

合计报价(一年):壹佰玖拾玖万肆仟玖佰零叁元零肆分

1994903.04

两年合计报价:叁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零陆元零捌分

3989806.0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沩山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电瓶车道绿化养护面积:117149.69㎡

2、荷花养护面积:15945.3㎡

3、后山电瓶车道绿化养护面积:96055.65㎡

4、山上部分绿化养护面积:132804.8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绿地养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6)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2、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安保秩序管理:安保、防火防盗、公共设施保护、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养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白蚁防治工作可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人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相应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1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2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4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任何安全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

考核评分标准

可得分

实得分

一、 成活率保存率

10分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0.2分。

10分

2、各类乔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0分

二、 养护管理质量

60分

3、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5分

4、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面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0.5分,死株一株扣0.2分,钉挂捆绑扣0.2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10分

5、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

逐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2

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一分,缺株扣0.5分。

5分

6、各类灌木、乔木、草皮及时修剪美观,乔木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在4~11月份,每15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5分

7、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2分,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2分。

5分

8、 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1分。

5分

9、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分

10、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1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1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5分

11、 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

5分

12、死树必须在3天内作清除处理,视季节情况年度内补栽到位,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5分

13、园林保持原貌、维护良好,擅自改变原有园林风貌扣2分。

5分

14、 及时进行苗木修剪、整形、造型,及时对绿化草坪打草,及时清除草地与绿化带区域杂草,发现一起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5分

五、档案

管理

10分

18、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5分

19、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账。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5分

六、 其它

5分

20、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5分

总分

10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沩山景区范围内。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及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组织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项目服务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每月将进行检查考核计分年度汇总后平均分数达95分及以上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年度汇总后平均分数低于95分招标人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另行选择绿化养护单位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并接入省市联网系统、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法定代理人: 李为 法定代理人: 贺瞻
委托代理人: 袁赛飞 委托代理人: 马桂军
电话: 0731-88980099 电话: 0731-87075666
传真: 0731-88980099 传真:

附件列表
  1. 沩山绿化成交通知书(2021年4-2021年4月).pdf沩山绿化成交通知书(2021年4-2021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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