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洲际酒店商铺招租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金额
12.56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dzsf20230073
预算金额12.56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海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春瑞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昆明洲际酒店商铺招租项目(项目编号:YDZSF20230073)
公开竞价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 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资〔2020〕127 号)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代理 机构”)受云南海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对昆明 洲际酒店商铺招租项目(项目编号:YDZSF20230073)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商铺相关情况
序 号 | 资产名称 | 出租面积(㎡) | 出租期限 | 评估单位月租金 (元/平方米/月) | 评估年租金 (元) | 经营范围 |
1 | G07 | 136.00 |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 103.00 | 168096.00 | 高档餐饮服务 |
2 | B03 | 20.00 |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 22.00 | 17424.00 | 高档餐饮服务 |
3 | G10 | 220.00 |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 30.00 | 79200.00 | 办公室、仓库 |
4 | L14 | 28.14 |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9 日 | 350.00 | 118118.00 | 艺术品陈列馆、艺术工 作室、办公室 |
5 | L15 | 29.91 |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2 月 9 日 | 350.00 | 125622.00 | 艺术品陈列馆、艺术工 作室、办公室 |
6 | G11 | 159.1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60.00 | 114566.00 | 艺术品陈列馆、艺术工 作室、办公室 |
7 | G08 | 71.26 |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 91.00 | 77816.00 | 商务办公 |
注:1.租金递增方式为:自第二年起,租金较上一年递增 3.0%; 2.租金一年一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期内对承租方 一年一评价; 3.该商铺已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二、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 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酒店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商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有关规 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铺面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 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 租商铺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 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5.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 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酒店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 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酒店管理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在进行商铺装修时,须提交书面装修申请报出租方审批,申请包含 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符合出租方统一要求)等内 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
8.租期内商铺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商铺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由出租方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商铺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 3 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 方,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 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 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故意损坏商铺,不得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承租方按照商铺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 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 行负责解决。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商铺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 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三、租金、押金、能源费缴纳要求
1.租金缴纳方式: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之后 在每租赁年度结束前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下年租金缴给出租 人,逐年缴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可延迟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出租方于原 租户腾房日的次日将出租场地交付成交人,第一自然年度具体租金起算期限以实 际交房为准。
如成交人拖欠租金或本合同所定的应缴费用,每拖欠一天出租人可向成交人 收取所拖欠金额的 0.3%作为滞纳金,由到期欠租日起直至缴付日止,若乙方拖 欠超过十五天,出租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场地,除上述违约责 任外,出租人有权拒还押金。
2.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等同于合同三个月的租金金额 作为出租场地内出租人设施设备及房租的押金。
合同终止,如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遭到损坏,则按损坏程度以双方核定的 价格作为补偿或赔偿,可从押金中扣除。在合同期满后,成交人全部忠实履行合 同各项条款、规定,无违约行为并依合同的条款、规定和条件交还租赁区,在成 交人与出租方确认无财产损害和欠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押金如数退 还,不计利息。
3.能源费:承租人装有独立的电、燃气表,酒店按照市政价格规定收取各项 能源费用。承租人需于每月 28 日前交纳,由双方指定人员对承租人的水、电、燃 气表,读数抄表,共同签字确认后转交酒店财务部。
出租方中央空调系统的收费按每天 12 小时计算(当日下午 15:00 —次日凌 晨 3:00)。其中,夏冬季(5 月—9 月及 12 月—2 月)按 1.5 元/平方米/月向承 租人计算收取;春秋季(10 月—11 月及 3 月-4 月)按 1.5 元/平方米/月向承租 人计算收取。因气候原因需在上述规定期间外开启空调的,按 1.5 元/平方米/月
收费。上述空调开放时间仅为一般性规定,可随气候、气温和室温要求在双方商 讨后进行调整。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
承租方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存 款证明;
(3)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不良行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业绩要求:2020 年至今,承接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 指酒店/宾馆/酒楼店等承租商铺),提供合同复印件。
(5)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的承租方信用查询起止时点:本项 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止,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最终以出租方及 招租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五、公开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5.1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务中心 B 座 15 楼)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持以下 资料获取公开竞价文件:
(1)承租方需在“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czt.com/)”下载本项目的公告附件“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并带至现场获取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公开竞价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公开竞价文件,须提 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联系人的电话、E-mail 等联系方式资料;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 网上获取:
(1)网上获取:请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2 月 2 日 17 时 30 分前登录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网址:https://www.e-czt.com/),凭企业 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竞价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网上获取竞价文件 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 日 17 时 30 分。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技术支持服务 电话:0871-63310852(工作日)13330461583(周末、节假日)。
(2)公开竞价文件 300 元/份。
(3)公开竞价文件费用的缴纳,现场获取文件的以现金方式缴纳,网上获 取文件的统一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邮购公 开竞价文件服务。
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
开户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发票开具形式为:电子普通发票邮箱领取,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当月现 场领取(注:为保证公开竞价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对公转账备注 栏填写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费用类型)。
六、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资产。
2.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信息 如下: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财务电话:(0871)63338592。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注意事项:
3.1 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划出。
3.2 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 20230073+资产名称”。
3.保证金缴纳说明:
(1)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竞价保证金退还要求:
①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租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竞价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人无需到招租代 理机构现场办理;
②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竞价人 的竞价保证金;请成交竞价人及时将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招租代理 机构,由招租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竞价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竞价人无需 到招租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4.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价。
5.如有下列情况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提交虚假材料竞价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3)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4)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10B 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务中心 B 座 15 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开启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
(5)开启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10B 会议室(云南省昆 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 务中心 B 座 15 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1 份,电子版本需为签字、盖 章后的 PDF 格式(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1 份和 word 格式 1 份,U 盘拷贝,不退还)。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 U 盘密封在一个包装里,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或带有“密封”字样的章。
(7)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出租人、招 租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八、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1.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中服务类收 费标准下浮 50%计算后由成交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若成交 服务费不足 3000.00 元,按固定金额 3000.00 元收取。
2.公证费:承租人应承担本项目的公证费¥1200.00 元,由成交单位均摊。
账户名称: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人民西路支行
账 号:871902772710501
九、签订合同要求
竞价成交人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逾期 未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竞价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https://www.e-czt.com/)上发布。
十一、出租人及其委托的招租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出 租 人:云南海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怡景路 5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871)63188888-6102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 座 15 层(奥斯迪商务中心 B 座 15 楼) 联 系 人:李春瑞、刘朝霞、杨映琨
联 系 电 话:(0871)63334247-7100、63334911、18088018984 电 子 邮 箱:512089024@qq.com
日 期:2023 年 1 月 18 日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联系部门 1:云南省康旅集团采购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0871)67199779
联系部门 2:云南海埂管理有限公司
纪检专员电话:1519876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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