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项目总承包监理
金额
18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30
预算金额1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艳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项目总承包监理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7 16:29:59 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已经由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3]9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项目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用自有土地新建用房面积约17089.83㎡,保留原有仓库建筑面积2200㎡。用地面积:18917平方米,绿地率:≥14%、≤15%。机动车:≥50辆/万平方米、非机动车:≥0.5辆/职工,其中应考虑40辆工程车辆,12辆特种车辆。
2.3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21886000030002001
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项目总承包监理
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仓储生产项目总承包监理
181.0
2.5付款方式: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支付剩余款(审计结算价*中标费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R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靖江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有两个在监  

指在靖江市不超过2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8- 202310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4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兴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富阳路160号
地址:
靖江市工农路飞羚驾校内办公楼二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32584369@qq.com
联系人:
联系人:
蔡艳
电话:
电话:
0523-8480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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