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PPP项目投资第三方复核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PPP项目投资第三方复核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045
项目名称: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PPP项目投资第三方复核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0.094
采购需求:查看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决算及投资确认报告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为止。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费按子项目进行支付。 首次付款:中标受托人完成子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复核,并出具清单复核报告,招标人按子项清单复核报告中建安工程费×投标费率×10%支付服务费; 进度款支付:中标受托单位按季度出具各子项目投资确认报告复核意见,招标人支付进度款,季度进度款支付金额=各子项季度投资确认报告中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30%; 竣工结算支付:各子项目完成竣工,中标受托单位对各子项竣工结算投资确认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竣工结算投资确认复核报告,招标人支付至各子项复核服务费的80%,竣工结算服务费支付金额=各子项竣工结算投资确认报告中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80%-已支付金额; 剩余服务费支付:剩余服务费待各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报告复核完成,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复核报告,招标人支付剩余服务费,剩余服务费=最终财务决算复核报告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已支付金额。 (3) 本次招标报价为固定费率报价,计费基础为经复核的各子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费率为0.094%,各子项复核服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投标费率,且各子项投资复核服务费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4) 沈阳汽车城智慧路网及配套公共服务建设(一期)PPP项目(建设期)投资第三方复核业务,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期投资额,不限于建设前期手续费用复核,定价原则及变更复核,各子项目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复核,参与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程建设其他费复核、投资确认、财务决算复核及其他相关业务等,单独子项目分别单独出具意见。 (5) 项目规模描述:本工程包含道路工程(含标志标线,隔离带绿化等配套设施)、管道工程、桥梁工程、东湖水域治理及周边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数字城市及路灯改造工程若干子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35762.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249850.89万元,工程其它费用约为222953.74(包含征地拆迁费200500万元),预备费约为27170.53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33416.57万元,附属工程约为2990.82万元。最终以第三方复核机构复核的结果为准;单独子项目单独出具意见书。 (6) 服务要求: 1.参加与工程造价、变更及合同相关的会议,并做好记录跟踪隐蔽工程;对所有子项目项目投资进行单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征拆、排迁费用,建设期利息等)。 2.参与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参与工程建设其他费审核、定价会议。 3.组织人员对各子项目进行单项竣工结算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4.组织人员对各子项目进行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投资确认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确认报告。 5.根据项目投资复核需要,参与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及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等专题会议,派遣至少1名相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服务。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不得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活动。 7.服务过程中,必须就所授项目及时提供服务。如有违规现象,招标人有权停止授予合同、终止服务合同。可视任务情况,要求现场服务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8.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编制的成果文件应满足国家有关单位对此类文件的深度要求。 9.各子项目的成果文件均应装订编制,按相关要求递交份数,并保证美观;并能随时与编制人员取得联系。 10.单独子项目单独出具报告。 1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实行实名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1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否则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供应商拒绝随时向采购人就复核报告内容提供咨询解释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供应商有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及中标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形。 13.中标后,为了工作顺利开展、本项目各方面工作衔接等要求,供应商应在沈阳设置本项目办事处。 (7) 验收标准及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财务决算及投资确认报告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能力的单位。联合体主体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注:因造价咨询资质已取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即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5时30分至2023年03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B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73号
联系方式:024-84313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23601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连芳
电 话:024-239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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