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049.9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21-00101
预算金额104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5748499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琳024-57556188
中标公司沈阳华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1049.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421-00101

项目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华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12号(406)

中标(成交)金额:10,499,995.85(元)

评审总得分:92.5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

服务类

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抚顺县县域范围内集体林权地籍调查,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 一、工作任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集体林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预估林地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约44.9044万亩。中标单位需按照照相关规程保质保量完成。 (1) 详细开展宗地信息调查 包括权利人信息、所有权信息、林权类型、权利性质、权属来源证明、坐落、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宗地四至、批准用途、实际用途、批准面积、宗地面积、林地使用期限及相关说明。 (2) 详细开展林权调查 包括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林权证单元号、森林林木所有权人及相关证件、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权利人类型、坐落、小地名、林班号、小班信息、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林种、审核意见、调查员信息等:申请表填表说明;宗地基本信息表;林权调查表。 (3) 详细开展界址调查 包括四至接壤的地形地貌、地类等信息,由林业站工作人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调查测量人员三方到场并签字认可,最终形成界址说明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及界址审核表。 (4) 形成宗地图 利用林调通电子软件或地林系统软件,计算测量的小班面积,形成三份宗地图,其中一份包含数据调查点号、宗地信息;一份包含临界权利人签字。 (5) 制作光盘 以调查小班为单位,制作矢量数据调查光盘。 (6) 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全面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权籍调查表。 (7)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台账 依据调查结果和界址测量数据,对集体林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对于权属清晰、无争议的集体林地,直接进行登记发证;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后再进行登记。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台账。 (8) 审核和确认 登记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包括林地位置、面积、使用状况等,并对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服务要求:一、工作任务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集体林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预估林地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约44.9044万亩。中标单位需按照照相关规程保质保量完成。 (1) 详细开展宗地信息调查 包括权利人信息、所有权信息、林权类型、权利性质、权属来源证明、坐落、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宗地四至、批准用途、实际用途、批准面积、宗地面积、林地使用期限及相关说明。 (2) 详细开展林权调查 包括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林权证单元号、森林林木所有权人及相关证件、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权利人类型、坐落、小地名、林班号、小班信息、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林种、审核意见、调查员信息等:申请表填表说明;宗地基本信息表;林权调查表。 (3) 详细开展界址调查 包括四至接壤的地形地貌、地类等信息,由林业站工作人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调查测量人员三方到场并签字认可,最终形成界址说明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及界址审核表。 (4) 形成宗地图 利用林调通电子软件或地林系统软件,计算测量的小班面积,形成三份宗地图,其中一份包含数据调查点号、宗地信息;一份包含临界权利人签字。 (5) 制作光盘 以调查小班为单位,制作矢量数据调查光盘。 (6) 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全面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权籍调查表。 (7)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台账 依据调查结果和界址测量数据,对集体林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对于权属清晰、无争议的集体林地,直接进行登记发证;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后再进行登记。完善集体林确权登记台账。 (8) 审核和确认 登记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包括林地位置、面积、使用状况等,并对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服务时间:项目合同签订日起36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标准、程序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广军、庞华、庞忠贵、单良、张书珩、吴卓伦、张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4,9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新城二路抚顺县中医院东北侧约80米              

联系方式:  02457484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江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琳           

电 话:024-575561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县集体林权地籍调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华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集体林权沈阳华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_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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