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公安局街面警务工作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榆树市公安局街面警务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中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441GNJLHWGK5109/01-02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10号
项目名称:榆树市公安局街面警务工作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464,369.00元(本项目共分两包第一包:人民币786,7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677,669.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64,369.00元(本项目共分两包第一包:人民币786,7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677,669.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第一包:自驱式移动警务工作站
自驱式移动警务工作站数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基型车:长*宽*高(MM):≥9000*2450*3200;发动机:柴油发动机等。
第二包:固定吊装式街面警务工作站
固定吊装式街面警务工作站数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吊装式警务舱体:尺寸要求:占地面积10*4米,总高度4米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固定安装调试完成达到需方使用标准。
交货地点:榆树市公安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
1)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供应商发送以上四项资料后须致电(前台)0431-81150785确认是否收到,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431901478010801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文件款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3.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5.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7,80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6,000.00元。(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公示媒介
7.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榆树市公安局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向阳路西段
联系人:李民
联系方式:0431-8361812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林叶、王洋
电话:0431-811507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洋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来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初审:林叶
复审:李民
终审:李越东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