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东海镇云祥村六组腾飞路东侧标准化厂房租赁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3206812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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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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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东海镇云祥村六组腾飞路东侧标准化厂房租赁权

挂牌日期:2023-11-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C320681230124
项目名称 启东市东海镇云祥村六组腾飞路东侧标准化厂房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启东市东海镇云祥村村民委员会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55,2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3-11-15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标注的出租面积数据供参考,不作计价、交接依据,如与实际交付面积或有权部门核定面积存在不一致,不影响出租成交结果和成交的租金标准。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另行缴纳;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租赁合同(见附件)文本中的全部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或解除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本次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经营违法违规事项,因出租方的租赁房屋权证尚未办理,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应在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前,审慎确定标的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处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涉。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按租赁房屋年租金按年计缴,一年一付,第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在拍租成交后七日内 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同时,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按首年租金20%计收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按照2%递增,第三年的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到最后一个租赁年度。 其他租赁年度的租金须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二个月前向甲方指定账号一次性缴清下期租金,如果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1.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涉的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和改建行为,有审查决定权;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设置店牌、户外广告等,其选址、设计、安装方案,未经出租方或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和实施; 12.买受人(承租方)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由出租方确定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并通知买受人。在出租方通知买受人办理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后五日内,租赁双方办妥租赁房屋的交付手续。自交付之时或承租方实际占用之日起,租赁房屋所涉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13.本次出租的标的在租赁期间不得举办废臭气、污物、噪音等排放超标的行业,不得乱搭乱建,开展的生产经营生活项目均须符合出租方和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市管、环保、教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要求; 14.本次出租的房屋,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即竞得租赁权的承租方,下同)须提前将租赁房屋的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 15、拍租资料中所附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系拟定的合同文本,出租方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所有约定和合同条款。 16、网络成交价仅指年租金价格,租金中不含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门前三包、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日常维修维护及其他各项规费、税费。本次拍租以五年租赁期限的租金总额作为拍租成交总价。 17、买受人(承租方)须于拍卖(租)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第一租赁年度的全部租金、首年租金的2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其返还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全部缴清,并交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同时,买受人另需按规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缴交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实际收取为准)及按照物业管理协议需交的其他费用。 18、买受人(承租方)付清上述全部价款后三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相关交接手续。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之内必须在江苏省启东市东海镇内设立新的具备独立法人的全资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为准),并办妥全部所需证照手续。承租方不及时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不及时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均作违约处理。 19.未尽事项均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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