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金额
25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陆丰市体育馆、游泳馆增补设备及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441581-2024-01355,预算金额: 250万元)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经查,你公司在“陆丰市体育馆、游泳馆增补设备及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中标公示日期是2024-07-22,中标金额246.2万元,工期90天;在“吉首市矮寨镇洽比村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中标公示日期是2024-06-03,中标金额191.21万元,工期90天,两个项目经理均为庞键超,执业证书:贵1462020202300011。“陆丰市体育馆、游泳馆增补设备及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该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调查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机关决定“陆丰市体育馆、游泳馆增补设备及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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