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协调工作,按合同约定验收及支付货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及投标响应文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按《合同法》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