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6179号)铁岭工厂优化资产项目(第二次)
金额
966.4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2296
预算金额966.4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LN2024DF102296
项目名称 (2024年第6179号)铁岭工厂优化资产项目(第二次)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966.4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4-09-04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甲方内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同意出具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工艺处理方案③界面交接程序④施工前准备⑤装置拆除方案⑥运输方案⑦应急预案等),并与转让方就施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本项目从现场展示到施工结束,凡进入厂区人员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接受转让方经批准的《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方案》、《EHS管理方案》(详见附件)书面文件。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危险作业的,需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及应急预案,待转让方批复后,办理相应作业票后方可施工。 (7)同意进场施工前,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9)同意在拆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含但不限于废渣、废水、废油、废气等,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聘请取得专业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处置,出具完善的专业处置方案及应急预案,征得转让方同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并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由受让方全额赔偿损失。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1)同意进场施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施工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3个自然月,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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