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一层西侧部分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一层西侧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和平里大酒店一层西侧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3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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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和平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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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98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5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证券行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炳凤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和平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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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菲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84225577-3303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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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6号楼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13752.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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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和平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和平里大酒店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9月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9671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0月31日。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8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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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5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2023年11月01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2年涨幅2% 第3年涨幅2% 第4年涨幅2% 第5年涨幅2%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押金: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电 1.承租单位在租赁期内经营实际发生的电费,按其独立安装的电表度数和双方约定单价核算。 2.承租方应于当月 10 日前向出租方交付电费。 3.承租期内,不涉及水、气、热、物业费等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证券行业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其在符合出租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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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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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4.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5.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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