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金额
76.2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发布日期:2024-11-19
发布日期:2024-11-19
合同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发包人 | 济南天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 | 合同工期 | 20 |
合同价款 | 762900元 | 合同规模 | 150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天桥区,津浦铁路以西、马家庄南路以北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11-15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范要求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违约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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