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副产品销售类班车)粉煤灰细灰和粗(原)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dtdz195/17-xs-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郝明月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宇鹏0311-8072688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9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HDTDZ195/17-XS-004)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粉煤灰细灰和粗(原)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2.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95/17-XS-00401

2023年1月-2024年1月粉煤灰细灰销售

暂定自2023年1月18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约11.2万吨细灰销售

500

CHDTDZ195/17-XS-00402

2023年1月-2024年1月粉煤灰粗(原)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

暂定自2023年1月18日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粗(原)灰约29万吨、湿灰约1万吨,炉渣5.5万吨,脱硫石膏16万吨销售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1月-2024年1月粉煤灰细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被项目单位或河北公司或华电集团相关文件要求禁止交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7.证照要求:(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8.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10.运输能力要求:运输车辆需满足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1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2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19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3年1月-2024年1月粉煤灰粗(原)灰、湿灰、炉渣及脱硫石膏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被项目单位或河北公司或华电集团相关文件要求禁止交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7.证照要求:(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8.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说明,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3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10.运输能力要求:运输车辆需满足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所在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在运输过程中,所有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必须满足当地政府环保要求),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1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与电厂签订的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最终使用用户,则请提供与第三方最终使用用户签订的粉煤灰销售合同)。
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2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19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2-16 10:00到2022-12-26 17:00。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咨询电话:010-62228787-1,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形式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菜单—参与的项目—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目前系统仅接收此方式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保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83569152、13810767662。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点击进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下载标书及供应商评价活动请咨询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入会咨询请与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联系):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010-62228787-1、非工作日(09:00-17:00)18601069326,其他同上。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01-09 09:30。
5.2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时间:2023-01-09 09:30。
6.3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河北公司

郝明月

03118072693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河北公司

秦彦瑾

0311-80726887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秦彦瑾

0311-80726887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商务联系人:郜捷 电话:0311-88216102
技术联系人:堵峰明 电话:0311-88216170
电子邮件:yhrdgj@ch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 系 人:任宇鹏
电 话:010-83565835
电子邮件:renyupeng@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10-62228787-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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