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询价公告: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云南昭通项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询价采购
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分配电箱装拆钻架进度付款劳务作业准备成品保护导管安拆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接头吊焊横担施工垃圾完工结算审核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材料堆放土建主体工程提钻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施工照明供热与供冷体统临时用电接地保护装置现场文明施工工程施工宣传牌运输标段施工桩基工程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平面布置图完工结算与支付900后注浆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出厂隐患排查治理钢筋笼意外伤害保险镀锌拉杆施工材料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电梯井口防护标准化工地工程质量保修书钢结构主材安全培训冬雨季施工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钻进渣土电杆周转料具工程测量定位联动试车费设备机具装卸车周转性材料夜间施工钻孔灌注桩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楼板设备安装调试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小型机具施工安全保卫主要材料漏电保护器装运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材料堆场工伤保险制水泥浆防火消防器材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设备仓库沉降观测电气管线安全施工生活垃圾临时用电线路混凝土三通市政公用工程现场测量低值易耗材料压注浆安全教育培训防护栏杆清孔形象宣传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防风防汛防震重新检验屋面通风器责任区域清扫C型钢檩条停水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临时生活设施设计变更验收与交付劳务人员工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法律文书二次搬运声测管设计交底咨询建渣测量孔径施工设备五芯电缆劳务作业方案房间和外墙面标语施工组织设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移动注浆阀技术交底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图纸会审临时性用工劳务旋挖钻机设施搭建注浆桩结算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务作业人员管理农民工月工资支付明细表卫生间桩机就位总配电箱劳务作业条件主体结构双接头门窗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水临电注浆管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竞争性谈判文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砼浇筑地基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工日单价上水跑水大型机械屋面防水工程使用管理台帐修复上下水管线垃圾清运施工人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高透基材人工费用开关箱劳务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车辆劳务作业暂停施工管理出渣临时建筑四芯电缆劳务分包人索赔加工制作3根声测管安装劳务作业价格调整农民工劳动用工小区道路停电转运彩板临时用电配电箱防渗漏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3030376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云南昭通项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询价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杨玉辉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0379-64952041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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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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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云南昭通项目桩基工程劳务分包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101206209YNZTXMFB01 二、采购内容概述:见询价文件 三、报价方式: 1.被邀请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中国铝业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在本询价书要求的报价截至时间之前进行在线报价。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ec.chalieco.com:5835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报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采购联系人。 四、采购组织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公告时间: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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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工程施工 |
件 |
1.0000 |
0.03 |
2023-03-2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附件: |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1).doc 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1).doc |
附件: | 附件:合同主要条款(劳务)(模板).docx 附件:合同主要条款(劳务)(模板).docx |
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
劳务分包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101206209YNZTXMFB01
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日期:2023年3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竞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竞标文件竞标函格式
竞标邀请函
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现对“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欢迎贵公司参加竞标。
一、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名称: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合同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干成孔旋挖钻孔灌注桩、设计变更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图纸内未注明的施工做法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3、项目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工业园区
4、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含节假日和雨雪天)
二、竞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本项目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近三年应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一项。
4、投标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承诺函)。公司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环保事故,无相关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请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7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文件售价1000元,交费帐号信息: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账号:
41001570110050214309,开户行:河南省洛阳市建设银行南昌路支行。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23年3月20日15时00分前提交,中标后又毁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xx公司缴纳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法退还。)
2、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入账单,将入账单或其复印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至招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0日15时00分,地点为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
联系人:杨玉辉/邓春辉(项目负责人)
电话:0379-64952041/15714173860
第一章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 |
1.2 | 工程名称 | 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
1.3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旧圃工业园区 |
1.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及招标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未尽事宜详见 招标图纸设计要求)2 请各投标人仔细参照招标图纸,结合实际情况及项目平面布局,进行合理报价。 3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说明及招标答疑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1 | 计划工期 | 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2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2.3 | 报价要求 | 计价方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报价人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数据应填写规范。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扬尘治理费)、临水临电、 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物价上涨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费、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和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等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云南省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足额提取。结算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完成量计算,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此询价只进行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
报价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昭阳区旧圃镇季节性的天气情况,应充分考虑天气条件对报价的影响。2、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报价,否则将被废标。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水电接入点的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5、当综合单价出现异常、或缺项或错项而对工程总造价和工程施工有明显影响时,招标人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6、应考虑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其费用,以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综合单价或由此增减任何费用。 7、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费用已包括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8、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并符合当地 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9、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此项费用投标人应按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以后不得因此增加费用。10、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和成品保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1、工程内容以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与招标文件说明所明确的工程内容为准,招标人根据需要增加施工内容的,投标人不得拒绝施工。12、招标人将提供参考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排序,不允许修改招标人已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特征描述及项目清单顺序。否则作废标处理。 13、招标人有权根据总体规划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的需要,重新布置投标人的材料堆场及临时生活设施,因此有可能发生临时设施的拆迁及二次搬运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招标人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14、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15、现场钢筋实际用量(包括现场所有需要用到钢筋的部位)要控制在图示桩基钢筋净量的1.01倍以内,超过部分在劳务分包结算时按130%扣回。16、要保证桩基成孔质量,混凝土实际用量(包括超灌、充盈系数等)要控制在图示有效桩长混凝土净量的1.15倍以内。混凝土实际用量超出1.15倍的部分按照实际超出量在劳务分包结算中扣除;混凝土实际用量小于1.15倍时,在劳务分包结算时按照节余部分的50%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奖励。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696.76万元。 |
2.5 | 材料供应 | 招标人供应材料见附件供应材料表。 |
2.6 |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底线要求 | 1、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2、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3、轻伤事故率0;4、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5、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7、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8、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率百分百。9、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
3.1 |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标邀请函 |
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3.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3.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3.5 |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3.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3.7 | 分 包 | ■不允许 |
3.8 | 偏 离 | ■不允许 |
3.9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竞标邀请函(2)竞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竞标文件格式;(5)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4.1 | 竞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4.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竞标邀请函 |
4.3 |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当日 |
4.4 |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当日 |
4.5 | 竞标文件的组成 |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承诺书;(4)安全底线承诺书; (6)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7)现场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管理机构;(8)近三年施工过的类似建筑工程;(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表;(10)施工方案:(1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以及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
4.6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二章内容 |
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今。 |
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至今。 |
5.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标方案 | ■不允许 |
5.4 | 签字和(或)公章要求 | 竞标文件封面、竞标函应加盖竞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公章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需公章或签字的地方竞标人均公章或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
5.6 | 投标保证金 | 见竞标邀请函 |
5.7 | 竞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1份,电子版(U盘)一份。 |
5.8 | 投标要求 | 1、中铝电商平台进行报价(竞标文件电子版做为附件上传)和现场递交竞标文件。2、递交的竞标文件必须与中铝电商平台(http://ec.chalieco.com:5835中上传竞标文件电子版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
5.9 | 装订要求 | 按照竞标人须知第4.5项规定的竞标文件组成内容,竞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6.2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密封并上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表五 |
6.3 |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 |
6.4 |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 ■否 |
6.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竞标邀请函 |
7.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由竞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2)开标顺序:从最后递交竞标人开始。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竞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竞标文件仍然无效:◆ 竞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竞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竞标文件的规定页次未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页次上签字(或公章);◆ 竞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竞标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 法律、法规、规章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
7.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从六冶评标专家库随时抽取 |
7.3 |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现金或支票,合同价的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保函、现金或支票,合同价的5% |
7.5 | 工程进度款: | 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 按每月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全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分包方28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旗滨光能总部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为该项工程的最终结算,在双方确认并签署,最终结算书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质保要求到期后无息返还。 |
付款方式 | 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建行建信融通等。 | |
发票信息 | 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634XA;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 ;电话: 0371-67172350 ;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竞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招标人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竞标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在开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竞标方需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届时未能及时提供,则视为未提供原件证明,作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处理。竞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
8.4 | 监 督 | 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
8.5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标标邀请书、竞标人须知、竞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6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竞标方提供的补充资料均需在评标工作当日评标会结束前提供,竞标方在评标会结束后递交的任何补充、澄清、说明、证明、承诺等资料均不再给予认定,竞标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后果。2、竞标人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违法等内容时,请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七天内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4、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总包方进行处罚的,则总包方全额对分包方进行处罚。5、中标后签订电子合同,需办理电子印章。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
8.7 | 联系人: | 技术咨询人:邓春辉联系方式:15714173860 |
招标人供应材料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单 价 | 备注 |
1 | 钢筋 | t | ||
2 | 混凝土 | m3 | ||
3 | 水泥 | t | ||
4 | 声测管 | m | ||
5 | 声测管双接头 | 个 | ||
6 | 注浆管 | m | ||
7 | 环形注浆管 | m | ||
8 | 三通 | 个 | ||
9 | 注浆阀 | 个 | ||
10 | 旋挖钻机 | 台班 | ||
竞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1.13材料供应
1.13.1、招标人供应材料:钢结构主材。
1.13.2、竞标人供应材料:除钢结构主材外的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彩板、镀锌拉杆、C型钢檩条、屋面通风器等)由竞标人自行采购,费用由竞标人承担。竞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标准,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质量合格。分包方采购材料需按照《六冶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1.14施工生产设备管理
施工生产设备管理按照公司现行《项目施工进行设备和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1.15计价方式
下浮率,具体见竞标人须知
1.16付款方式
见竞标人须知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竞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竞标文件
3.1竞标文件的组成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见竞标人须知2.3。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5.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人员有效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上岗证或资格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件中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3.6备选竞标方案
不允许
3.7竞标文件的编制
3.7.1竞标文件应按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竞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公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在《中铝电子交易采购系统》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的竞标文件(必须与递交的竞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
4.1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竞标人单位章。
4.1.2竞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竞标人应在本章竞标人须知前附页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项的要求签字或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标,并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谈判与评审
6.1组建谈判小组
6.1.1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数为5人,可以从招标人内选择符合有定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六冶评标专家库》里的评委组成,负责活动谈判。谈判小组成员采取主动回避制度。
6.1.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招标人员主持,邀请招标人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6.2谈判程序
6.2.1对竞标方参与谈判活动的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进行身份验证。
6.2.2由招标人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各竞标方的书面报价。
6.2.3唱标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6.2.4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标方参加谈判,各竞标方均有一次与谈判小组一对一谈判机会。
6.2.5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6.3谈判标准及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竞标书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合理最低评审价法。
6.4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6.4.1谈判小组首先对竞标书进行初步评审,审查竞标书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完全做到:1)装订成册;2)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事公章;3)企业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竞标涵各种证书资料必须齐备、真实、有效,谈判小组有权当场查验各种证书原件。
6.4.2竞标书按以上几点全部做到即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予通过,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书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6.5详细评审
6.5.1竞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
6.5.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3谈判小组对竞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谈判小组发现其竞标报价有明显不当的,将要求竞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竞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竞标报价无效,其竞标作废处理。
6.6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审查完竞标文件后,组织竞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竞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6.7推荐中标候选人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竞标人最终排列顺序推荐2至3名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排名第一的放弃中标,确定第二名中标人,依此类推。
7.2中标通知
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
2、中标通知书为工程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7.4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竞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竞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竞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公司: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工程竞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定额下浮,中标合同价暂定万元。
工期:元日历天
工程质量: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联系人:电话:)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和履约保证金万元。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五
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
联系人:杨玉辉/邓春辉
联系电话:0379-64952041/15714173860
项目名称:工程竞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竞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公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是否与电商平台一致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必须电商平台一致 |
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资格评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格评审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2 | 资格评审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2 | 资格评审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2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2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3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3.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4.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计 分 原 则 | |
商务、技术评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6 | 内容齐全、编制有条理性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得6分,有缺漏项或编制缺乏条理性酌情扣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 | 考察施工方案整体是否经济、实用、合理、完善,优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5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优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冬雨季施工措施切实可行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满足施工的主要机具计划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荣誉证书 | 4 | 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荣誉证书、文明施工荣誉证书和先进施工企业荣誉称号的满分2分,每获一项得0.5分。直至给满分2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公司业绩 | 4 | 根据近三年(2020年至今)合格业绩进行打分,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项目验收)为准。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行2分,每多1个合格业绩加0.5分,满分4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2 |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得2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业绩 | 2 | 项目经理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招标项目的业绩经验,每个加0.5分,加满为止。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 6 | 1、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证)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满足得4分。2、本项目的配备的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满足一项得1分。没有一项满足得0分 |
标书响应标书质量 | 3 | 能按规定格式并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实质的响应给3分,不响应的得0分 | |
标书响应标书质量 | 1 | 投标书的编制质量,经评委评议后认为较好的给1分,一般得0.5分,较差的得0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F=100-( J-G)*100*W F:各有效投标人优惠率满分 100 分,最终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G:投标人有效优惠率 J=投标人最高有效优惠率 W:取值为 2。 有效优惠率以百分数形式报出,且不得为负。 | ||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商务、技术得分*20%+报价得分*8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见附件
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
为便于评审比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列出竞标文件的部分格式或表格,竞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填写和报送相应的文件。
竞标人提交的下述文件及表格均须加盖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
劳务分包工程
竞标文件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竞标函及附录、安全投入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承诺书
六、安全底线承诺书
七、近三年来施工过类似建筑工程
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九、项目经理简历表
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表
十一、劳动力计划表
十二、施工方案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邮箱 | |||
注册资金 | ||||
单位成立时间 | 有效期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类型 | ||
营业执照 | 注册地址 | |||
单位资质 | 资质等级 | |||
基本存款 帐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基本存款 帐户信息 | 帐户号码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法人安全考核A证、企业业绩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凭证
二、竞标函及附录、安全投入附录
(一)竞标函
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根据你方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暂定)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和现场服务,并承担全部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补充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上述投标报价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有的人工费、专业配合费、赶工费、节假日及夜间施工费、停窝工费、施工降效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排水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费、意外伤害及工伤等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包干费及市场风险费,以及竞标方为应支出的其它所有费用,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外,今后均不作调整。
4、我方同意在竞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竞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竞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期7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不将中标工程任何部分再次分包。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承诺竞标函附表是竞标函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标人:(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竞标函附录
投标工程名称: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竞标人名称 | ||||||||
竞标人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投标报价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备注 | |
投标报价 | 1 | 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 项 | 1 | ||||
投标报价 | 合计 | 元,增值税 元,税率3% 。 | ||||||
投标报价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投标有效期 | 60 天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工期 | 70 天(日历天)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优惠条件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桩基工程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清单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备注 |
序号 | 清单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备注 |
序号 | 清单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备注 |
一 | 钻孔灌注桩 | ||||||
1 | 钻孔灌注桩φ900 | 1.地层情况:综合;2.有效桩长:详见招标图纸;3.桩径:φ900mm;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 C40;5.含泵送费、充盈系数、超灌高度等;6.泵送方式:自行考虑;7.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机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清孔、测量孔径、导管安拆、砼浇筑、3根声测管安装等与完成本项工作全部内容 | m³ | 2475.36 | |||
2 | 钻孔灌注桩φ600 | 1.地层情况:综合;2.有效桩长:详见招标图纸;3.桩径:φ600mm;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 C40;5.含泵送费、充盈系数、超灌高度等;6.泵送方式:自行考虑;7.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机就位、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清孔、测量孔径、导管安拆、砼浇筑等与完成本项工作全部内容 | m³ | 8323.46 | |||
3 | 钻孔灌注桩φ800 | 1.地层情况:综合;2.有效桩长:详见招标图纸;3.桩径:φ800mm;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 C40;5.含泵送费、充盈系数、超灌高度等;6.泵送方式:自行考虑;7.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机就位、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清孔、测量孔径、导管安拆、砼浇筑等与完成本项工作全部内容 | m³ | 457.20 | |||
4 | 钻孔灌注桩φ600 | 1.地层情况:综合;2.有效桩长:详见招标图纸;3.桩径:φ600mm;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 C35;5.含泵送费、充盈系数、超灌高度等;6.泵送方式:自行考虑;7.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拆钻架、就位、移动、钻进、提钻、出渣、清孔、测量孔径、导管安拆、砼浇筑等与完成本项工作全部内容 | m³ | 18473.70 | |||
5 | 钢筋笼制安 | 1.钢筋种类、规格:详招标图纸;2.含钢筋调直、制作、运输、安装、接头吊焊等;3.其他: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 t | 2086.191 | |||
6 | 钻孔灌注桩φ600后注浆 | 1.桩端、桩侧注浆管制作、安装埋设、注浆阀安装,注浆阀应能承受1MPa以上静水压力;2.制水泥浆并桩端桩侧复合注浆,水灰比0.5-0.7,注浆压力3-10MPa;3.每根桩设置两根注浆管,注浆管直径32mm,壁厚3mm,接管工艺为丝接,注浆管设置要高于地面300mm,每根管底部设置一只同管经的单向阀,每桩设计水泥用量在1.8吨~2.5吨,水泥标号42.5#,若注浆压力满足但水泥用量不足,则需要多次注浆。4.含施工机具,浆液配置,浆池制作,压注浆等全部过程;5.工程量按实际注浆桩数计;6.部位:原料车间、烟囱; | 根 | 113.00 | |||
7 | 钻孔灌注桩φ900后注浆 | 1.桩端、桩侧注浆管制作、安装埋设、注浆阀安装,注浆阀应能承受1MPa以上静水压力;2.制水泥浆并桩端桩侧复合注浆,水灰比0.5-0.7,注浆压力3-10MPa;3.每根桩设置两根注浆管,注浆管直径32mm,壁厚3mm,接管工艺为丝接,注浆管设置要高于地面300mm,每根管底部设置一只同管经的单向阀,每桩设计水泥用量在1.8吨~2.5吨,水泥标号42.5#,若注浆压力满足但水泥用量不足,则需要多次注浆。4.含施工机具,浆液配置,浆池制作,压注浆等全部过程;5.工程量按实际注浆桩数计;6.部位:原料车间; | 根 | 115.00 | |||
合计 |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 体 要 求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七牌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 工程项目负责人牌、 安全生产制度牌、 消防保卫制度牌、 环境保护制度牌、 工程创优牌、 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平面布置图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置4.绿化。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标识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容器运输。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现场办公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休息等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0㎜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0㎜厚木板或两道相距500㎜的竹笆;两侧应沿长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洞口短边超过1.5米的除封闭外应设置防护栏杆。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梯边防护 | 设1.2米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下设180㎜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高处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其他 | |||
其他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在本单位的职务)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五、承诺书
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我方已收到上述投标工程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及相关附件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现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和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并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经综合研究决定,我单位愿以:的报价竞投承包上述工程(详见清单附件);
2、对于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图纸外增加的项目,均包含在上述报价内。
3、本工程投标承诺的施工工期为70天。
4、我单位如果中标,必定全面履行上述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同意与贵方签署一份基于上述文件而制定的承包合同。否则承包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无须退还我单位交付的投标保证金。
5、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承包方有权向我方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我方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承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我方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我方自行承担。
6、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滞后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我单位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安全底线承诺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
3 | 安全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4 | 安全教育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甲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9 | 职业健康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12 | 现场管理 | 严格遵守中国铝业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13 | 安全承诺 | 本公司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环保事故,无相关行政处罚。 |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七、近三年来施工过类似建筑工程
投标工程名称: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竞标人:(章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投标工程名称: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管理 | ||||
安全管理 | ||||
…… | ||||
竞标人声明:一旦我单位中标,将保证按此表配备本项目管理机构。我方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
(备注:附以上人员有效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安全考核证B类证书;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三类人员C类证书。)
竞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项目经理简历表
投标工程名称:云南昭通光伏高透基材项目一期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资格等级 | |||||||||
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获奖情况 | |||||
备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投标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十、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十一、施工方案
合同编号:(LYLWFB202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劳务分包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洛阳市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 |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劳务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日历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
六、劳务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
3.本合同自自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陆份,劳务分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盖章) | 劳务分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当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当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图纸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5.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5.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5.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5.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5.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1.6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承包人
2.1承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应当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
2.3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劳务分包人
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相关文件。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4.劳务作业人员
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人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
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当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作业安全
5.1.1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2职业健康
5.2.1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当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当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3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作业期限及进度
6.1劳务作业方案
6.1.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6.2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当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且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指示,致使劳务作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当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6.3.3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4劳务作业暂停
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方法。
6.4.2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4.3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
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约定办理。
6.4.4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
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6.5工作配合
6.5.1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当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6.6提前完工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议书,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受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协商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当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
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当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当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
7.2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低值易耗材料
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当由承包人提供。
7.3.2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7.5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劳务作业变化
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当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2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3.2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程序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当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情况。
8.5临时性用工劳务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以发布价格为准。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2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9.2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当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当予以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0.1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
10.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承包人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劳务分包人报送的工作量报告中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1.2预付款
11.2.1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当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进度款支付
11.3.1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当按月进行。
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当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根据第17条索赔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5)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关资料。
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1.4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
12.验收与交付
12.1劳务作业质量
12.1.1劳务分包人应当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2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
12.3.3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当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13.3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
14.违约
14.1承包人违约
14.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
(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4.1.2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4.2劳务分包人违约
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4.3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15.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5.2.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5.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保险
16.1承包人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
承包人应当为运至劳务作业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6.3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7.索赔
17.1配合索赔
17.1.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7.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当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配合。
17.2劳务分包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劳务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的权利;
(2)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当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当于3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17.3承包人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得到赔付金额的权利;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赔付的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18.合同解除
18.1合同解除的情形
18.1.1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2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3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超过56天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8.1.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8.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8.2.2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当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8.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8.2.4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9.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4“发包方(业主)”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5“承包人”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6“受委托管理方”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是承包人根据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的下属单位,代表承包人根据授权委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
1.1.7“劳务分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12通用条款中“承包人”为专用条款内的“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的合称。
1.2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见通用条款。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劳务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工程付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1.4图纸
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套;
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的图纸。
1.5联络
1.5.2受委托管理方接收文件的地址:/
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话:/
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邮箱:/
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传真:/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电话:/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邮箱:/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传真:/
1.6保密
受委托管理方、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分包人要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受委托管理方。如分包人将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和发包方(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受委托管理方
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关于受委托管理方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期限要求:/。
2.2.2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2.3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受委托管理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对分包人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2.4直接来自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书面指令,须经过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其他牵扯到法律效力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签字,同时加盖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2.5受委托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分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6如需更换受委托管理方本工程项目经理,受委托管理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7按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管理制度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
2.8组织发包方(业主)、监理和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9对分包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的施工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管理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3.劳务分包人
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4)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①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向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复印件报受委托管理方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详见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②分包人必须保证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保存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有内容、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
③分包人保证具有符合发包方(业主)要求的、承包其工作范围内工作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对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④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及其他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需要的有关资料。
⑤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被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排来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⑥分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委派及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
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现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受委托管理方指导、监督下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承担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职责。
⑧在受委托管理方领导下分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严格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受委托管理方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分包人不得漏报、谎报、拖报、瞒报事故。由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及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⑨分包人采购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施工设备等可能形成债务和责任的业务不得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进行,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形成的任何债务及责任。
⑩分包人应加强管理,有关混凝土、大型机械、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文明施工、现场测量及标准化工地等工作均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⑪负责从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材料、设备仓库所领用的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设备出库的装运和施工区域运抵地的卸车工作。
⑫分包人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关、质量监理、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的监督、检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⑬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⑭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业主)之前,分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处理;工期不予顺延。
⑮现场大临等设施搭建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规划布置。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分包人承担费用。分包人应配合在其承建施工现场以承包人的名义设立“五牌一图”,现场文明施工等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必须按照受委托管理方的统一规定进行设置,配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⑯工程竣工后,分包人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自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分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⑰分包人遵守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颁布的一切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的统一调度。
⑱分包人须将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承担费用(含材料费)。
⑲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
⑳完成主合同中规定的确属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3.2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下:负责本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施工管理、结算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1万元,并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并未征得受委托管理方的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分包人应向受委托管理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时应向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请假,出勤不满25天的,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按每人每日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见通知条款3.3。
4.劳务作业人员
4.2受委托管理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人必须确保所雇佣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必要时受委托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人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人劳务报酬中扣除。
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4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次罚款5000元。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安全工作总目标:
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
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
轻伤事故率2‰以内;
无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
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
创/安全文明工地;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率百分百;
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5.4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分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分包人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5.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则受委托管理方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5.6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方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受委托管理方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提取不少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包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监督分包人安全费用的使用。该部分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额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7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分包人应自费进行购置。
5.8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规定的要求执行。
5.9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环保协议》(附件)。
6.作业期限及进度
6.1劳务作业方案
6.1.1分包人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12天。在任何时候如果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分包人应编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并服从受委托管理方总体进度安排。
6.1.2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1.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及时会同发包方(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分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6.1.4分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设计单位等同意后实施。
6.1.5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分包人才予以实施。
6.2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见通用条款6.2.1。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见通用条款6.2.1。
6.3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方(业主)原因影响工程的关键工序而导致进度计划拖期的,经发包方(业主)认可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违约金1万元/天。分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5%。
6.3.3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
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
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4劳务作业暂停
6.4.1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受委托管理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劳务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7.3低值易耗材料
7.3.1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
7.3.2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
7.3.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7.3.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保管。
7.4.1受委托管理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周转料具由分包人在受委托管理方的设备及周转料具指定存放地点办理交接及领用手续,并签订《设备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领用、归还、维护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设备及周转料具使用完毕后由分包人负责交回至受委托管理方仓库。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5受委托管理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7.6、分包人供应材料:除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
受委托管理方委托分包人采购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委托单及采购发票(采购单位填写总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名称)向受委托管理方报销。
7.6.1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7.6.2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7.7材料核销管理:劳务报酬中间及最终结算的同时进行受委托管理方(含发包方)供应材料的核销,超出规定领用的材料按采购价格的130%抵扣分包人劳务报酬。
7.8其他:
7.8.1分包人根据工程图纸编制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使用计划领用材料,因分包人材料计划编制有误造成的材料超购损失或少购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7.8.2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被偷盗、浪费、挪作它用等现象的发生,即进入现场的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不能拉离工地,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受委托管理方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7.8.3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每月对材料的稽核工作。
7.8.4分包人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的代表必须是书面确认和授权的两名领料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专业岗位人员),明确为:
姓名:×××职务:材料员身份证号:×××。分包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授权文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在此合同执行期间,若该被授权人发生变更,需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8.劳务作业变化
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的约定:见通用条款8.1。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受委托管理方可按约定向分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单价签订后,不论结构难易程度如何变化,含量如何调整,单价原则上均不予调整。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关于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调整时,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为:设计变更发生并不意味相应延长工期,工期的延长须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同意。
8.5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见现场签证单。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0.合同价格形式
10.1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
/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
/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完成工程量的确认:由分包人按每月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对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受委托管理方不予计量。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其他单价形式:【/】
10.2总价合同
固定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本劳务报酬为分包人工程施工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人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2)不超过合同总价/%(含/%)部分或图纸工程量/%(含/%)部分的设计变更。
(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
(4)分包人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调价等费用及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等。
(5)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
(6)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
(7)施工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8)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
(9)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10)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等发生的费用。
(11)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
(12)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
(13)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分包人需要发生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人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工作量为准。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1.1。
11.1.2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1.2。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见通用条款11.1.2。
11.2预付款
11.2.1预付款的支付
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受委托管理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11.2.2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11.3进度款支付
11.3.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时间节点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元;第三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元;......。
按时间节点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省关文件中的规定提取,安全文明费付款时,分包人必须提交安全投入计划,支付申请、物品清单和票据,否则,不予支付。
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3.2。
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见通过条款11.3.3。
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分包人在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由全部作业人员签字并发放的上月份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及银行付款凭证和承诺(样表见附表一),若分包人未能提交,则受委托管理方将不予受理该次工程分包款申请并扣除下月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2)受委托管理方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对分包人支付延误,不视为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违约,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责任及延期付款利息。
(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建信融通等。
(4)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电话:0371-67172350;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5)发票开具金额依据主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分包人需按合同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若因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6)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延长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对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可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分包人支付延期,不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不承担责任及延期付款利息。
12.验收与交付
12.1.3劳务分包人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2.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合格费用应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不合格应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问题,一切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
12.4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分包人支付受委托管理方工程建安费的10%违约金,该违约金并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完善的责任,直到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12.5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2.5。
12.6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6.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2.6.2缺陷责任
12.6.2.1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2.6.2.2缺陷责任期内,受委托管理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受委托管理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12.6.2.3监理人和受委托管理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修复的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
12.6.2.4分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受委托管理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合理利润由分包人承担。
12.6.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12.6.4保修责任:保修期及保修规定按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有关条款执行。
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结算资料;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3份;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
13.2完工结算审核
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见通用条款13.2
受委托管理方项目部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初审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结算资料需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13.3完工结算支付
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结算资料生效后,分包人提供全额劳务发票及收款收据,受委托管理方30日历天内向分包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劳务报酬尾款。质保金在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历天内退还。
14.违约
14.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
14.1.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情形
(5)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4.1.2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
关于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14.2劳务分包人违约
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非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分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分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逾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分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可扣除全部质保金,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因此而免责,承包人保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追究分包人责任的权利。
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可通知分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向承包人赔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但不因此而免责,承包人保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追究分包人责任的权利。
分包人违反约定,未经承包人批准,私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14.2.2.1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确保进度计划主要节点的实现,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逾期竣工违约金1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要求,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通知,14天后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期仍未控制并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
14.2.2.2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拖延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受委托管理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4.2.2.3如发生转包或再分包,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6.保险
16.1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
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的约定:1.分包人应当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2.分包人须按国家、地方及业主方相关规定为其进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保险时间为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如果分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发包方(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人赔偿此损失。
16.4、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
16.4.1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见索即付保函。
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见索即付保函。
16.4.2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
16.4.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元)。
16.4.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即×××××××××××元)(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至受委托管理方指定账户。
16.4.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完成产值占分包合同价款的50%时,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50%(不计息),施工全部完成且验收通过,退还剩余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无息返还。
16.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本合同工程完工且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及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完毕后无息返还。。
17.索赔
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关于索赔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约定:/
17.5分包人所完成的一切工程量,如果发包方(业主)不认可支付,受委托管理方也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
17.6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分包人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
18.合同解除
18.1合同解除的情形
18.1.1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1.2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8.1.3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8.2.4合同解除退场
受委托管理方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见通用条款。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天一万的违约金。
19.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补充条款
20.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出修改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20.2如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提前,分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目标实现后,发包方(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工期奖励金额按分包人承担主合同的工程量比例的/%奖励分包人。
20.3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分包人是否同意,受委托管理方此权利不受影响。
20.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
20.5作业人员工资支付
20.5.1合同生效后,分包人必须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完成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全部作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并实名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20.5.2分包人须有效管理与分包人相关的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物资供应商、机具租赁方等),不对受委托管理方发生围堵、恶意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受委托管理方事件。
20.5.3如出现此类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不得推诿躲避。在受委托管理方联系分包人处理,而分包人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委托管理方可直接按相关人员的诉讼标的从分包人的分包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计入最终结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受委托管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一
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指挥部):
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已按照贵公司要求将贵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万元优先支付本工程年月份全部作业人员工资,共支付万元且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此次工资支付后,我公司不拖欠任何在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工资。
任何以我公司和本工程名义向贵公司诉求工资的,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本工程年月份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附后。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日期:
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 | |||||||||
分包单位:(盖章) | |||||||||
工程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月份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施工部位 | 班组长 |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 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22 | |||||||||
23 | |||||||||
合计 |
附表二
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损耗 | 备注 |
一 | 发包方(业主) | ||||
1 | |||||
2 | |||||
3 | |||||
二 | 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附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授权委托)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上岗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注:1、附除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等证件、证书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2、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以上人员要求为一个标段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时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
4、如投标人中二个标以上,每标段除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人员不允许重复。
附件A: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质量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附件B:安全环保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人):××××××××××××××××××××××××××
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性质
本协议为××××××××××××××××××××××××××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
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2.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2.2组织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2.4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2.5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6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
2.7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
2.8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方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为合同金额的×××%,暂定为×××××元。
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
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求。
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9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3.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如有变化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书。
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当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做好与甲方应当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3.14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
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合同解除
4.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承包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
(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力要求的。
(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
(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
(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
(13)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
(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同第3.1至第3.16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确定)
(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至10万元。
(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至5万元。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6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7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
(5)乙方未按规定使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至5万元/次。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人,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
“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全环保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C
工程质量保修书
总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
为保证×××××××××××××××××××××××××(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名称)。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移交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土建主体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为2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体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受委托管理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受委托管理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分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分包人:(盖单位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D: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履行。
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379-64952070
举报电子信箱:lylygsjw@163.com
乙方(劳务分包人):××××××××××××××××××××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信箱:××××××××××
9.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双方有权向对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甲乙双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对方反馈处理情况。
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
附件E: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20年5月7日总经理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合格分包方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维护分包方、劳务派遣方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本办法农民工是指为本公司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两级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分包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直接落实责任。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主责部门,负责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监督、程序审核及工作协调等。
第五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保障部门,负责在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不超过1个月。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动态管理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分包方的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七条公司风控与成本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备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九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关合同的合规性予以审核,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级项目部具体负责管理所使用的分包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
主要工作为在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在分包工程款结算中,分列农民工工资金额,农民工工资金额不得大于分包工程款结算金额;分包工程款支付时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包方农民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劳资专管员,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方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分包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司项目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
第三章管理办法及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分包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包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附件1)。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实名登记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等有关资料交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
第十五条进场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分包方所招用的农民工如有变动时,要及时据实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
第十六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及所使用的分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均应建立农民工使用管理台账(附件2),二者应一致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其中,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应将管理台账及时移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3年。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人员作业专用通道,并安装电子信息化考勤系统,由项目部和分包方劳资专管员共同负责电子信息化考勤。考勤表应按月生成,妥善保存,且做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次月上旬,分包方应根据考勤表按月考核所使用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上月工资支付明细表(附件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包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统一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
第十九条分包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做为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方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当按季度对分包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时,如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没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在项目部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日,并留下举报电话。农民工如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经理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分别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汇总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予以统一支付。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公司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费用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凡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分包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给分包方。如果应支付分包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与分包方共管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支付分包方工程结算费用时,实行会签制。凡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分包方结算费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批二级单位职工工资时,同时审批各单位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凡不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的,将不再批复职工工资。
第二十五条退场农民工管理
(一)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分包方生活区内留宿。
(二)分包方应一次性结清中途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人员所属分包方予以处理。
第四章保证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到公司指定账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预存金额按以下标准: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
(二)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
(三)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四)工程合同价款在2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存。
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分包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责令分包方限期补缴。对逾期不予补缴的,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转入指定账户。
第二十九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公示30日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一个月之内退还。
第五章奖罚
第三十条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司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内容,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不得评为优秀分包方。凡是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造成集体上访、围堵公司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分包单位和分包负责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该分包方和分包负责人不得再参与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同时,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围堵事件,从分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罚10000元。扣款单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不得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晋级。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单位罚款的20%,个人罚款的100%。
凡造成公司资质或投标受到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诉讼案件的,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项目部应将其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人绩效考核中,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六冶生字〔2018〕31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实名登记信息表
项目名称:分包人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岗位技能证书 | 电话 |
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使用管理台帐
项目名称:分包人名称:个人编号:
姓名 | 性别 | 劳动合同编号 | 工种或岗位 | 证书编号 | 联系方式 | 进场时间 | 出场时间 | 安全培训 | |
出勤情况 | 1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出勤情况 | 2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出勤情况 | 3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4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5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6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7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8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9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0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1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2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审核人:制表人:
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月工资支付明细表
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银行账号 | 应发工资 | 代扣代缴 | 实发工资 | 备注 |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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