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KDJHTP2021-04
二、项目名称: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 | 吸污车2辆、扫雪车1辆、餐厨式垃圾车1辆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详见采购文件。 | 1 | 批 | 1856000.00 | 最终报价:1856000(元) | 新疆金立新能源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滨河路新党校东楼二楼205室 | 91652722MA78UXYM7L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 | 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 | / | 1 | 1856000 | /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国栋,王钢峰,江秀琴,方星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41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
联系方式:0909-53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喀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文香雅居5号门面1-2
联系方式:1336909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13369093002
2021年07月23日 2021年07月29日附件信息:
5、成交公示--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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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KDJHTP2021-04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设备(四标段)--采购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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