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修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8-23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JY-CG-24123
项目名称: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修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516.54元
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预算金额:360516.54元
标包1最高限价:360516.5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标包1 | 教育用房施工 | 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修建设项目_标包1 | 项 |
| 360516.54 | 360516.54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修建设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岚皋中学1号公寓楼前石栏杆拆除重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1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3年1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1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 2024年08月19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4-08-23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岚皋中学
地址:岚皋县柑竹坝岚皋中学
联系方式:18292513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佳源锦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
联系方式:198091511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9809151171
陕西佳源锦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