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招标恢复、补充及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440205-04-01-184711
预算金额1519.81万元
招标联系人孔工0751-6666072
招标代理机构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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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 ||
性质 | 其他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205-04-01-184711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度樟市镇片区)施工 | 公告性质 | 其他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敷设管道长约109.22km;2、新建400m³高位水池1座,新建加压泵站1座;3、管道入户及水表安装约2667户;4、重建水陂1座,重建20m³清水池1座,整修水陂2座;5、新建3m³/h供水站3座,升级改造供水站2座; 2.2建设地点: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6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2283.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08.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8.00万元。预备费用106.68万元。 | ||||||||||||||||||||||||||||||||||||||
招标内容 |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招标恢复、补充及延期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招标于2024年6月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公开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6月18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发布了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项目暂停公告,现对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程(2024年樟市镇片区)施工项目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及图纸补充及延期。现从即日起恢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控制价的补充: 本工程最新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伍佰壹拾玖万捌仟壹佰肆拾玖元零陆分(¥15198149.06元),其中预留金或暂列金为:797213.63元。暂估价为:594204.56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韶关市曲江区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工程单价并未按照水利、土建工程下浮5%;安装工程下浮8%。只在预算总限价下浮后作为本项目招标上限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补充: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补充公告的附件。 三、本项目原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30分开标,现将时间作如下延期
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2024年6月7日(即报名之日起)至本延期公告发布之日(含延期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2024年6月28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文件等资料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曲江区水利工程建设与防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 ||||||||||||||||||||||||||||||||||||||
工期(交货期) | 54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5198149.0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3)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少于一人。 (6)投标单位参与此项目的所有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必须包含2024年4月)。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6-07 2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30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30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在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网站。 |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30 09:30:00 开标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韶关市曲江区水利工程建设与防御服务中心 | 办公地址 |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安山路26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孔工 | 联系电话 | 0751-66603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中路16号保利中宇广场4、7幢706号公寓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9118796361 | ||||||||||||||||||||||||||||||||||||
招标监督机构 | 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1-6666072 | ||||||||||||||||||||||||||||||||||||
发布责任人 | 韶关市利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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