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2023年度区内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考察、入库票据整理服务和权限内投资补助重点项目专项督导、验收评估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对区内重大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施工方案准备、前期审批、用地等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2.为已开工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投资入库票据、合同、文件等资料收集整理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会计财务准则、项目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项目单位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
3.对权限内已到期的专项项目及时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议,出具验收评估报告。
4.成立专项审计督导小组,进驻相关项目单位现场,对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开展中期审计督导工作,做到“一项一审”,形成审计督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
供应商应配备熟悉相关文件、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验收项目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对督导项目出具专项督导工作报告,对区内社会投资类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出具项目考察工作报告,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票据整理收集服务并出具汇总工作报告。
二、相关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长沙市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五个十大工程”及项目服务工作推进方案》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2023年年内
2、服务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内。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配备熟悉相关文件、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委托其成立专项验收/审计小组,制定项目审核方案,开展现场评估。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验收项目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对督导项目出具专项督导报告。按照社会投资类重大项目前期考察工作要求,对社会类投资项目出具项目考察工作报告,并报告给采购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安排专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票据整理收集服务并出具汇总工作报告。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以及采购人方指定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与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约定期限,采购人如依据项目的需要,可调整服务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4.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提交服务工作报告,如果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可进行编辑的电子版本验收评估报告、专项督导报告、考察报告以及票据整理收集情况工作报告资料。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复审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服务工作报告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
5.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严加保密,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6.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成交供应商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7.服务工作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验收评估报告、专项督导报告、考察报告以及票据整理收集情况工作报告不符合本项目规定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成交供应商公章。
六、验收标准:
1.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评估报告、专项督导报告、考察报告以及票据整理收集情况工作报告须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并办理结算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剩余金额。
2.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说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的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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