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5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43745fw001802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451-5868720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公告正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ZZ43745FW00180242)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委托,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
2、服务期限:入围合作期限拟定3年,合作期内分行有权根据后评价情况、分行招投标工作安排等原因提前中止合作。同时我行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数量、采购合同总金额。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
5、服务限价:预评估报告免费;正式评估报告以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附表1)为基准费率,报价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4折。
6、入围家数:第一标段选取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家,第二标段选取资产类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投标人包件间可兼投兼中。最终按照实际报名的候选供应商数量与拟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保留调整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权利。
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选取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第二标段选取资产类评估机构。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评估师资质人员不低于10人且属于公司在职人员(1人取得多项评估资质的,按1人计算)。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的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4.具备专业评估资质(房产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土地类B级及以上资质、资产类至少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资质,采取备案制的地区以备案函或备案证中的服务内容为准)
5.评估机构应依法设立,评估机构股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评估机构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况承诺书,包括:1)、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包括企业、法人及高管);2)、三年内未出现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不良事件;3)、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评估行业组织自律惩戒;4)、三年内未被我行主动退出过。(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3年度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9.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1.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6时0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情况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本项目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yw18@zzgj.net.cn并及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人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3)营业执照;
(4)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5)企业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②本企业非联合体投标等。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事项:①原件可留代理机构存档的可不提供复印件,存档的材料不予归还、调换或作其他佐证。②资格要求中有日期限定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内容清晰,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数据、虚假承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只有按上述要求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2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5868720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1888888-3072或3073
电子邮件:yw18@zzgj.net.cn
(项目编号:ZZ43745FW00180242)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委托,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外部评估机构项目。
2、服务期限:入围合作期限拟定3年,合作期内分行有权根据后评价情况、分行招投标工作安排等原因提前中止合作。同时我行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数量、采购合同总金额。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
5、服务限价:预评估报告免费;正式评估报告以监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附表1)为基准费率,报价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4折。
6、入围家数:第一标段选取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家,第二标段选取资产类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投标人包件间可兼投兼中。最终按照实际报名的候选供应商数量与拟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保留调整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的权利。
7、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选取房产土地类评估机构,第二标段选取资产类评估机构。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评估师资质人员不低于10人且属于公司在职人员(1人取得多项评估资质的,按1人计算)。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的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4.具备专业评估资质(房产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土地类B级及以上资质、资产类至少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资质,采取备案制的地区以备案函或备案证中的服务内容为准)
5.评估机构应依法设立,评估机构股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评估机构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况承诺书,包括:1)、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包括企业、法人及高管);2)、三年内未出现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不良事件;3)、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评估行业组织自律惩戒;4)、三年内未被我行主动退出过。(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3年度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9.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1.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6时0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情况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本项目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yw18@zzgj.net.cn并及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人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不需提供);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不需提供);
(3)营业执照;
(4)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5)企业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②本企业非联合体投标等。
注:未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事项:①原件可留代理机构存档的可不提供复印件,存档的材料不予归还、调换或作其他佐证。②资格要求中有日期限定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内容清晰,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书、虚假数据、虚假承诺的,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只有按上述要求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现场纸质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开标大厅。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26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5868720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1888888-3072或3073
电子邮件:yw18@zzgj.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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