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农经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通知》(浙林防〔2014〕50号)和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林森防〔2014〕113号)要求,全面查清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寄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防控规划,有效开展预防和治理,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文明建设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决定于2014年至2016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 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办造字〔2014〕92号); 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通知》(浙林防〔2014〕50号); 5、《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林防检〔2014〕25号); 6、《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甬林森防〔2014〕113号)。 二、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林情调查,也是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经济增长、以及物流发展等因素影响,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普查,掌握近十年来本市林业有害生物变化情况,对科学制订防控规划,促进我市林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维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普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进一步摸清我市本土以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及危害情况,补充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 2、掌握对我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本土及已传入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详细信息,为今后加强预测、制订预警方案、确定和实施工程治理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3、为今后确定各级测报点的主测、辅测对象,完善监测预报体系,制定相关预案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为今后国家确定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我省确定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合理提出检疫要求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对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鼠、兔、螨类等。普查的重点包括: 1、在本地区已造成危害但尚未记录的林业有害生物。 2、本地常发、偶发、危险性大的本土有害生物。 3、从省外、境外传入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如松材线虫、日本松干蚧、蔗扁蛾、松针褐斑病、红棕象甲等。 4、国家林业局2013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国家林业局2014 年第6号公告新增列的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椰子织蛾和松树蜂);全国各省级公布的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2003年以来全国有发生、危害记录的506种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5、各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特别是在我省有分布的种类。 (二)普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有林地,包括沿海防护林、用材林(包括竹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观赏和四旁绿化树木以及花卉、苗木、种实、果品、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场所等。 我市沿海防护林、古树名木有害生物发生、分布、危害情况,将做专项调查。 四、普查工作的保障措施 本次普查是我市继1981年、2003年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以来又一次重要的大规模普查。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这次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农林局成立了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张焕钦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林业科、绿化办、林技总站、种子种苗站、木检站、森防站等科(室)、站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具体组织协调全市的普查工作。 参加普查的人员主要由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农经办要落实专人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外业调查工作。 五、普查时间安排 1、外业调查:2015年4月-10月,主要任务是有害生物种类调查、寄主植物种类调查、分布范围调查、危害程度调查、标本采集。 2、内业整理和普查资料汇总:2015年11月-2016年2月,主要任务是标本制作与鉴定、图片拍摄、资料汇总。 3、补充完善和提交普查结果:2016年3月-2016年8月,主要内容是补充外业调查、完善普查信息资料、建立普查档案、撰写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提交本次普查的标本、图片(视频)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余姚市农林局 2015年3月2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