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新昌站站内广告位发布宣传广告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4年06月05日 16: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嵊州新昌站站内广告位发布宣传广告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 16:55 |
预算金额 | ¥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58591911 | ||
采购单位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浦南二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585919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嵊州新昌站站内广告位发布宣传广告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嵊州新昌站站内广告位发布宣传广告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00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加大城市宣传工作,突显嵊州文化精神,利用高铁优势、旅客流量,拟在嵊州新昌高铁站的灯箱广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2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授权【2024】第25号文,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局站车广告资源开发经营的企业,杭州昊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铁路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独家代理单位,负责经营嵊州北站、嵊州新昌站的广告发布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嵊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昊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九溪路13-1号21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上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13758591911
传 真: /
地 址: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浦南二路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72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