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长沙市智慧城市系统融合综合展示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06.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技术响应偏离表.pdf
商务响应偏离表.pdf
长沙市智慧城市系统融合综合展示平台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92201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城市系统融合综合展示平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2201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 2023-06-0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20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相关支付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20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经初步验收合格(完成完成密码应用方案编制、硬件采购,完成业务专题设计及系统开发完毕并上线运行,获取《初步验收报告》),乙方提交相关支付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40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完成宣传片拍摄与通讯大数据服务采购,且达到采购人要求),乙方提交相关支付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4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乙方提交相关支付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 (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乙方己经提供相应数额发票)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311018880130008857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性能指标要求 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 1)系统稳定性指标 ①系统保证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②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1000 小时; ③平均修复时间MTTR≤5分钟; ④可用率≥99%。 2)系统应用性能指标 采用基于可扩展、可插拔、支持分布式部署基于SOA架构的技术路线。 3)系统响应时间指标 从一个用户角度讲,一般性操作最长不超过10秒;系统响应时间≤3秒。 当用户做一些处理时间较长的操作时,能给出提示信息提醒用户。在返回数据量过大导致响应时间过长时,能提供部分响应,例如分页取数据等,减少操作人员等待的时间。 4)系统并发处理能力指标 系统能够支持同时从多个部门或地方并发使用,要求系统不能由于用户连接的增加明显降低系统的响应时间。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50人,并发用户数20人。 (2)安全要求 1)等保要求 随着等级保护制度 2.0 时代到来,本项目的安全建设根据《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本项目动态的符合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的合规准则。同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安全责任边界、安全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并强化安全组织、管理、技术和安全运营服务四个方面的保障能力。等保三级测评由甲方另行采购,无需乙方进行采购,但乙方需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等保测评及系统完善相关工作。 2)数据安全要求 项目所需的运行环境和资源由政务云统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云计算、存储、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软件资源等,无需乙方另行采购。系统建设应符合政府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可靠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入侵、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应具有很强的防范能力。确保软件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和操作安全加以保护,提供统一的系统入口,实现单点登录,本项目利用“城市超脑”应用中台提供集中的用户认证和权限控制,严格规范使用权限,杜绝非授权操作,避免数据信息遗失或被篡改。采用集中存储和集中备份,保证系统数据的安全。 3)网络安全要求 除采用内外网逻辑隔离外,还需利用政务云在网络中配置的防火墙、日志审计、漏洞扫描等安全设备保障本平台的网络安全。支持SSL协议加密方式进行传输,并且终端支持将数据以国密SM3加密协议上传到政务云平台,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4)密码安全要求 需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新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评估,在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等阶段,遵循《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标准规范,本项目应充分考虑国密应用改造,充分利用已有“城市超脑”的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系统国密能力,同时在数据传输及数据存储时进行国密算法应用,详细应用情况如下: 数据传输部分:融合展示平台软件支持SSL协议加密方式进行传输,并且终端支持将数据以国密SM3加密协议上传到平台,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身份认证部分:“城市超脑”的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系统拟进行国密SM2、SM3算法的应用能力改造,由于本项目用密码安全体系复用应用中台统一采用应用中台的统一用户管理、登录和认证能力。 数据存储部分:本项目计划开展数据库国密改造,对专题数据存储进行国密改造,确保数据存储支持国密SM2加密协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 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1.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进行安装,其中包括:安装、测试和联网调试、试运行。 2.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等保测试、软件测试、密码应用评估),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的第三级标准; 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 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需提供本项目最终版本的融合展示业务专题指标体系表,融合展示专题数据库数据字典,平台中所涉及城市概况、惠民服务、生态宜居、智慧治理、产业经济、赋能基础六大专题页面源码。 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4.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承诺及投标文件、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建设内容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运行维护服务。 3.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运维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5.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6.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初验、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7.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支持按时到位。 8.甲方有权对定期及(或)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要求,且乙方在建设、质保、运维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在软件免费运维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实际需求对业务专题指标进行微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釆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二)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釆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 息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三)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服务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质量保障义务或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者直接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即本合同金额的5%),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四)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除本合同第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一)基本服务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提供不少于10人的驻场实施人员。项目运维期间,提供不少于2人的驻场运维人员。 2.测试要求: 系统的功能、非功能等要求在阶段性验收、整体竣工验收时,通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试,测试结论将作为系统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依据,乙方需配合第三方测试机构完成系统测试工作。 3.培训要求: 乙方应列出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和使用所需要的培训,包括:培训的课程、培训方式、培训次数、培训教师安排、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计划、教材、时间、地点、人员由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培训次数不少于 3 次,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培训采用三种培训方式:项目培训(集中授课培训)、实践培训、现场培训。 (二)其他服务要求 1.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任何资料。 2.甲方采购的本项目所包含的产品系定制开发软件产品,乙方若以成品软件投标的或部分以成品软件投标的,应以显著、明确的方式给予特别标明,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合理考虑甲方获得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和成品软件权利的不同,给与合理报价,乙方需提供成品软件证明材料及许可使用授权文件,无需交付该部分的源代码。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甲方要求利用业界DEVOPS方法论和相关工具进行开发,实现该项目需求管理、项目进度管理、代码管理、构建、编译、部署及发布过程自动化。 (三)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3.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仅能因履行本次采购工作需要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该等信息、资料、数据,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四)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系统调研、设计、开发、对接、测试、部署和上线运行,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开展为期 3 个月的试运行工作,承建单位出具试运行报告, 建设单位出具试运行评价意见;试运行通过后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2.服务实施地点:长沙市大数据中心指定地点。 3.质保运维期:自系统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承建单位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以及软件一年、硬件三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运维期满后承建单位应完成所有质保运维期资料移交工作。免费运维期结束后,甲方根据财政评审相关规定另行申请预算,再行采购运维服务。 本运维项目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实行月度考核,并根据以下考核结果支付运维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服务考核计分表
注:考核计分表扣分项,当服务不满足要求进行时,进行扣分,扣至该项分数为零时止; 甲方对乙方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月度评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上评价结果将与第四次应付款项的支付直接挂钩。允许5%的扣分,即年度平均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不扣减服务费。 (年度平均得分低于95分时)甲方实际支付乙方费用=合同总额的 5% ×(年度平均得分/100)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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