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22800222
预算金额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228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近现代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当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近现代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智慧消防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28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NB 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消防设备 执行标准:GB 20517-2006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工作电压:DC3.0V (1 节锂电池) ; 通讯方式:NB-IoT 通讯; 含三年系统服务。 129 125130
2 NB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消防设备 检测对象:剩余电流、温度、过线电流、三相有零电压; 检测范围:剩余电流:20mA~1000mA; 温 度:0℃~140℃ ; 过线电流:1A~1000A; 三相有零电压:AC20V~400V ; 执行标准: GB 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 14287.3-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含三年系统服务 7 20860
3 电子显示屏 LED显示屏 4㎡P3电子屏,线材安装及调试,电脑主机及处理器 1、电子显示屏:4㎡;点间距:3mmLED全彩显示屏;点密度:111111点/平米;吸附型前维护;模组尺寸:192*192mm屏体尺寸;管芯:SMD1515,1R1G1B,国产一线品牌;亮度:≥900cd/㎡;灰度等级:≥14BIT ;刷新频率:1920Hz;开关电源工作电压:DC4.5V;模组视角:水平视角140度,垂直视角140度;最大功率:≤800W/㎡,视频功率:≤240W/㎡;内建LED显示屏残影消除电路;内建LED显示屏灯珠短路串亮处理电路(处理毛毛虫现象);内建避免LED灯珠击穿之反向稳压电路。 2、LED开关电源:5V40A 200W。 3、同步控制系统发送卡;同步控制系统接收卡。 4、LED发送盒。 5、视频处理器。 6、LED显示屏配电盒:10KW LED专用。 7、包含结构现场制作安装。 8、所有线管及辅材。 9、包含所有显示屏安装及运输。 10、电脑一台: 台式电脑 i3处理器 1T 机械硬盘 21.5寸屏幕。 11、技术人员到场安装服务。 1 59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499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合计

1

NB 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泰和

JTY-GF-TX3190-NB

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970

129个

125130

2

NB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泰和

TE3302-NB

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

2980

7个

20860

3

电子显示屏

华夏

根据客户要求定制方案

深圳华夏光彩股份有限公司

59000

1套

59000

4

包合计

//

//

//

//

//

20499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204990.00元 大写:贰拾万零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9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货物送达施工进场开始安装并收到发票后15天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4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凭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服务合同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发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湖南湘当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0032207420501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 烟感电池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电量不足免费更换,电子显示屏保修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 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的进展和效果

6.1.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智慧消防建设。

6.1.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智慧消防建设的质量。

6.1.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智慧消防建设计划。

6.1.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1.6、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6.2.4、乙方在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6.2.5、乙方对在开展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2.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证文物本体及馆藏文物安全。

6.2.7、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完所有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1.1 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1.1.2 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1.3 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验收要求

11.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1.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1.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1.2.4 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1.3. 质量保证

11.3.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1.3.2 烟感电池保修期为三年,三年内电量不足免费更换,电子显示屏保修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11.3.3 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11.4. 售后服务

11.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枫路61号雅阁国际2619
法定代理人: 谭双山 法定代理人: 张帝
委托代理人: 刘亚兰 委托代理人: 张帝
电话: 0731-84418500 电话: 18684790911
传真: 0731-885724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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