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磅采购(二次)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磅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2017CHHX0381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2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7月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力衡称重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情况表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昂正朝、代训兵、胡家良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18005655337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B2栋102室
项目负责人:钟爱斌 联系电话:1300309811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B2栋102室,联系电话:13003098111。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附件: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