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诸暨市店口镇大白浦村2024年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和清运、绿化养护采购项目更正(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位潜在投标单位:
诸暨市店口镇大白浦村2024年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和清运、绿化养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宸佳2024-01-11),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招标文件 “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5.投标保证金”
原条款:“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15.7.9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他未做更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店口镇大白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
诸暨市店口镇大白浦村2024年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和清运、绿化养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宸佳2024-01-11),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招标文件 “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5.投标保证金”
原条款:“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15.7.9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他未做更改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诸暨市店口镇大白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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