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食堂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食堂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内容:副食品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副食品区分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四类,选取一家供应商对上述副食品实施集中配送。配送周期为每周两次。
需满足的要求:配送地点为分2个伙食点:均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一、质量要求 1.果蔬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标准。2.肉蛋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标准。3.水产类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执行《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0-2019等。 水产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标准执行。4.粮油调料类(含奶制品、豆制品、食用菌、饮料)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大豆应符合GB1535-2017标准、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18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10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标准。农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0-2019。加工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按GB2760-2014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计划》,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2.采购单位离开原驻地,但仍在市内的,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新的供货地址,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新地址送货。 3.送货人员需保证统一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清洁,装卸工人装卸货物时需轻拿轻放、讲究卫生。 4.采购单位需对进入营院供应商人员明确营院管理规定,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单位营院后,需主动遵守采购单位所有规章制度。 5.供应商需使用食品专用的货车送货,车辆具备防日晒、防雨淋、防冻、冷藏保鲜性能;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保持车内清洁,车内货物摆放有序,防止交叉污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4小时;供应货物应小心装卸,严防机械损伤。 6.如遇疫情,按照国家或地区疫情相关规定执行。 7.供应商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 150.00 2024年04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