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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通告(2021年第七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9/08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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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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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传武食品店(业主:汪传武)经营的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传武食品店销售的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检,共抽取饮用纯净水7桶(生产日期:2021年7月9日),其中1桶备样,售价为35元/桶。经检验,上述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所检项目中电导率项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实测值为(25±1℃)19μS/cm,而标准指标要求应≤(25±1℃)19μS/cm,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1年8月13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当事人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的有关须知。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岷山路102号的经营现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桶装饮用纯净水销售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当事人现场能提供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的出厂检验报告。已查明,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是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大碶传武食品店(业主:汪传武)于2021年07月13日从宁波市北仑区鑫沅湾饮料有限公司购入,一共购进了149桶;并于购入当日就对外销售,截至2021年07月14日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全部售出。已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于2021年08月13日在该店卖场公示上述批次鑫沅湾牌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的情况,并且公告召回。目前召回数量为0桶。

二、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刘云侠食品店(经营者:候西平)经营的“三城禾”牌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刘云侠食品店销售的“三城禾”牌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检,共抽取鸡精调味料4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2日),其中2袋备样,售价为12元/袋。经检验,上述鸡精调味料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1年08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规格的产品。经查,该批次鸡精调味料当事人已售完。宁波市北仑区霞浦刘云侠食品店(经营者:候西平)已停止经销上述批次的鸡精调味料,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经营的豆奶饮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的豆奶饮品进行抽检,共抽取豆奶饮品10袋(生产日期:2021年8月3日),其中2袋备样,售价为1.3元/袋。经检验,上述豆奶饮品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已查明:上述批次豆奶饮品是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4日配送给当事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一共配送了50袋。截至202年08月07日止,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已将上述批次豆奶饮品全部售出。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经销不合格食品,同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已于2021年08月25日在该公司卖场公示上述批次豆奶饮品不合格的情况,并且公告召回。目前召回数量为0。

四、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民峰蔬菜摊(业主:张民峰)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民峰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共抽取韭菜2.5kg(购进日期:2021年7月27日),其中1.25kg备样,售价为10元/kg。经检验,上述韭菜所检项目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后处理情况。2021年8月26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向商家送达了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时对其经营现在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散装韭菜销售。经查: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民峰蔬菜摊(业主:张民峰)于2021年07月27日从北仑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7元/千克的价格购入了上述批次的散装韭菜2.5千克。截至2021年8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散装韭菜销售完毕,共售出2.5千克,销售价格为10元/千克。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综合市场民峰蔬菜摊(业主:张民峰)已停止再经销上述批次的散装韭菜,同时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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