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2020年非新建学校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投标价格
备注
单价
小计
第一部分、设备清单
1
400万高清星光级网络枪机
台
DH-IPC-HFW3433DM-I1
大华/浙江省
1233
1020.00
1257660.00
2
侧墙支架
根
定制
无/中国
5
248.00
1240.00
3
室内外电源箱
个
74.00
91242.00
4
16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
DH-NVR4832-4KS2
13
3080.00
40040.00
8路2盘位硬盘录像机
DH-NVR4416-4KS2
15
1770.00
26550.00
6
32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
36
3425.00
123300.00
7
8T监控级硬盘
ST8000VX004
希捷/中国
272
1565.00
425680.00
8
液晶监视器
50J3500UH
长虹/绵阳市
9
1750.00
15750.00
HDMI高清线
国标
讯利/东莞市
208.00
1872.00
10
42U网络机柜
42U
兴华/廊坊市
2020.00
6060.00
11
12U墙柜
12U
50
1100.00
55000.00
12
中心机房漏电保护器
套
36.00
360.00
前端漏电保护器
32
1152.00
14
等电位电源防雷器
39
158.00
6162.00
核心交换机
S5560S-28P-EI
H3C/中国
4520.00
16
24口汇聚交换机
S5120V2-28P-LI
1850.00
24050.00
17
24口接入交换机
S5024PV5-EI
77
1400.00
107800.00
18
8口千兆交换机
MS4008
107
610.00
65270.00
19
光纤配件
205
174.00
35670.00
20
6芯室外光纤
米
PTHF-3A6B
普天/南昌市
4800
5.85
28080.00
21
8口光纤汇接盒
29
626.00
18154.00
22
单模光纤跳线
424
33.50
14204.00
23
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箱
PTHF-16
1195.00
17925.00
24
电源线
RVV3*2.5
衡电/湖南省
11300
4.86
54918.00
25
RVV2*1.5
71900
3.46
248774.00
26
PVC线管
联塑/广东省
50600
8.97
453882.00
27
室外分控防水箱及底座
546.00
3276.00
28
交换机设备安装箱
93
168.00
15624.00
立杆防水箱
265.00
7685.00
30
金属立杆
定制 3.5米
400.00
11600.00
31
停车管理系统
安快/深圳市
19520.00
室外混疑土路面开槽及回填
现场施工
无/长沙市
210.00
3360.00
33
辅助材料
批
43
1450.00
62350.00
34
系统集成
项
现场安装及调试
3490.00
150070.00
第二部分、费用合计
A
设备费用合计
Σ(1-34)
3398800.00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均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产品),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
暂无附件